拜读了《农村财务会计》2017年第11期王立香老师撰写的《“联审+网银”严管村级资金》一文,总体感觉作者所在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村级资金管理,多举措管控资金收入与支出,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同时也为该镇的做法感到纠结,如村级开支要由管区书记,甚至镇长审核签字批准才能报销,由此笔者也联想到一些地方有的乡镇强行代管村级账目、资金、公章,有的随意剥夺集体资金使用权,资金如何使用、额度大小由乡镇领导说了算,有的规定村级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工程项目实施须乡镇亲自操盘、代签合同等欠妥措施,在此一并商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由一定范围的农民组成的,以拥有的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以多种方式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是市场经营主体。在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的背景下,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诚然,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上述做法也可透视领导的良苦用心,这种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固然难能可贵、值得称道,但由于没能准确把握“分寸”,容易落下“越位”嫌疑,可能会给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带来负面效应。
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正确做法应是不缺位,能到位,忌越位,常补位,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特别是乡镇领导应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提到事关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真正形成主要领导经常抓,分工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具体抓的良好氛围。在领导精力和工作摆布上,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坚持抓大放小,因村制宜,履职尽责。
(二)健全管理机构,配强工作人员。乡镇设立农村经营管理站,可依托其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借助“互联网+”行动,建设乡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在“四权”不变的前提下,接受村级组织委托代理会计记账、资金管理、公章使用、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不宜代理的,由村级自行组织)。通过从机关干部中调剂、在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配齐配强从业人员;指导村级配备财会人员、建立民主理财组织,解决好有人办事的问题。
(三)完善相关制度,提升队伍素质。督促指导乡镇主管部门、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审计审核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举办培训班、学历教育、发放学习材料、现场观摩、远程教育、当面指导等形式,对代理机构人员、村“两委”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会计人员、民主理财组织成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方面的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优化发展环境,树立典型标杆。各级政府要在资金、技术、人才、税收、项目实施等方面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培树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增收典型,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树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标杆,为有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遵循。
(五)搞好检查考核,依法兑现奖惩。县乡党委、政府要定期召集纪检、监察、组织、经管、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村级账簿设立、会计处理、资金监管、资产资源处置、合同签订兑现、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群众认可度等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根据考核结果,依法依规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对工作敷衍、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特别是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党纪政纪等方面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平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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