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个很重要的方面,这有利于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和村集体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总体要求、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履行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将给村民自治带来新的抓手,用更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对于建立健全村一级监督体系意义重大。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源于基层群众的创新创造。自2004年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挂牌成立以来,这一基层民主监督机构在各地相继落地生根,并被亲切地称为村级“小纪委”。实践证明,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级民主自治制度行之有效的创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级民主选举后监督缺位、乏力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村务监督委员会虽然发挥了积极效用,但在有些地方还不尽如人意。比如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覆盖率,没有注重建立之后的规范运行,导致监督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业务水平偏低等情况,存在“想监督但不知道如何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致使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要保持村级权力阳光运行,先要从最基本的“钱袋子”入手,管好了钱,就等于拔除了村级腐败的“主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监督管理村级财务,要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要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还要负责监督“三资”的管理使用等。应着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财会队伍建设,提升财务专业监管水平,为切实保障农民和村集体权益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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