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城中村”经济条件较好,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庄或多或少拥有厂房、门头房等固定资产,有的还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设备、设施。随着旧村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那些原有的固定资产将被拆除,而重建后的村庄或社区将拥有新的门头房等集体固定资产。目前,各地陆续有“城中村”完成旧村改造,随着安置区村民的回迁和新旧集体资产置换合同的兑现,迫切需要制定一套旧固定资产除账、新固定资产入账的操作规程,来指导和规范村庄的账务处理。
一、关于旧固定资产除账程序
村集体旧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净值都有账可查,不涉及评估问题,只需按照集体资产处置程序,经过方案公示、民主决策、申报审批后,即可进行固定资产除账的账务处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拆前盘点。首先,村庄在制定旧村改造方案时,要详细研究“集体固定资产拆迁补偿办法”,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后,一并列入旧村改造方案。其次,在旧村拆除前,村庄财务负责人应组织村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部分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盘点结果如果出现盘盈或盘亏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达到账实相符。
1. 固定资产盘盈时,增记“其他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贷:其他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2. 固定资产盘亏时,增记“其他支出”。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盘亏支出
贷: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二)方案公示。集体资产盘点结束后,村庄要将包含“集体固定资产拆迁补偿办法”的“旧村拆迁改造方案”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有村民提出疑问或者不同意见,村“两委”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给予解释说明或者调整完善原方案。
(三)方案表决。“旧村拆迁改造方案”公示期满后,村“两委”要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四)申请批复。“旧村拆迁改造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要报镇政府审核批复。未经镇政府审批的旧村拆迁改造项目,不得实施。
(五)方案实施。“旧村拆迁改造方案”经镇政府审核批复后,村庄要专门成立由村书记或村主任牵头,村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拆迁工作组,全程参与监督旧村拆迁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
(六)旧资产除账。旧村开始拆除后,村会计要及时编制相应的集体资产拆除情况记录表——需要载明所拆除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面积、建设(或购置)时间、原始价值、累计折旧等内容,经开发商确认后,作为除账凭据将旧固定资产冲销除账。
具体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 转销固定资产原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明细科目
累计折旧—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2. 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3. 核销固定资产清理:
借:其他应收款—开发商
贷:固定资产清理—明细科目
二、关于新固定资产入账程序
新村建设完工后,村庄要按照“旧村拆迁改造方案”中“集体固定资产拆迁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新建固定资产接管手续,严格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依法确定新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一)科学合理确定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新建固定资产入账原始价值的确定,应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法确定入账价值。
1. 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村“两委”根据相关规定,集体研究初步确定拟聘请的评估公司后,要报镇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镇政府审查同意后,向村民公布。
2. 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村庄确定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后,要在镇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与评估公司书面签订“委托评估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时限、费用标准等事项。一般情况下,合同一式四份,村庄、评估公司、镇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同时报镇经管中心备案一份。
3. 实施评估。由评估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委托评估合同”的具体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资产评估及相关论证,并出具“××村×××固定资产建设造价评估报告书”。
(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两委”要适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评估公司依法出具的“固定资产建设造价评估报告书”进行评议表决。会议由村庄主要负责人主持,村“两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全体村民代表参加,并邀请镇政府驻村干部列席,村会计负责记录。
(三)报镇政府审批。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村庄要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新建集体固定资产入账方案”(以下简称“入账方案”),按照重大财务事项申报审批程序报镇政府审批。
经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村会计要根据“入账方案”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或登记簿),月末再将该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随当月的会计凭证一起报镇委托代理中心。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开发商
如果开发商具有规定的评估资质,并且能够提供明确的工程造价,村庄也可以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固定资产工程造价决算表”,通过民主表决、申报审批程序,确定入账价值,登记入账。
三、关于新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
(一)专人管护。新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村庄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和维护,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折旧、出租等情况,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存在状态,切实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
(二)每月核对。实行委托代理的村庄要定期与镇委托代理中心核对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每月核对无误后相互盖章确认,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因记账不及时或者记账科目不一致等原因造成的账账不符问题,确保镇村账账相符。
(三)定期盘点。村庄财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村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等相关人员,对集体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至少每半年一次,确保账实相符。一旦发现账实不符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作者单位:山东省即墨市农村经管中心、即墨市龙泉街道办事处经管中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