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是指合作社把当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及其他转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可分配盈余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包括“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等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载明:“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加上年初未分配盈余和其他转入,为农民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方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是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是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盈余分配关系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重视并做好合作社盈余分配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际,就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核算谈一些自己的做法。
一、计算当年盈余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类账户和费用支出类账户转入“本年盈余”账户,收支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盈余。举例说明,益民合作社2017年会计期末,各项收入及支出的账户余额为:“经营收入”的贷方余额600000元,“其他收入”的贷方余额100000元,“投资收益”的贷方余额为80000元,“经营支出”的借方余额为400000元,“管理费用”的借方余额为200000元,“其他支出”的借方余额为60000元。
(1)结转各项收入:
借:经营收入 600 000
其他收入 100 000
贷:本年盈余 700 000
(2)结转各项支出:
借:本年盈余 660 000
贷:经营支出 400 000
管理费用 200 000
其他支出 60 000
(3)结转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80 000
贷:本年盈余 80 000
转账后,“本年盈余”账户借方发生额为66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780000元。根据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计算出本年度的盈余为120000元。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有关账户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二、编制盈余分配方案,做好分配前的准备工作
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的编制,是进行盈余分配的基础。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方案必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必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合作社还要做好分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有关财产,结清有关账目,以保证分配及时兑现,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1)编制盈余分配方案
盈余分配方案,也就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加上年初未分配盈余和其他转入所形成的本年度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案。可分配盈余60%以上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给相应成员,剩余部分可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2)计算各项盈余分配
以益民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2017年度盈余为120000元,年初未分配盈余和其他转入为零,因此,2017年度可分配盈余为120000元,根据章程规定,可分配盈余按5%提取盈余公积,提取公积金后余下的60%按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总额的比重为依据计算应付盈余返还,40%按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量化份额、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量化额占本社这三项总额的比重为依据计算应付剩余盈余,进行二次分配。假设合作社当年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总额为500000元,其中,甲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为20000元,乙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为50000元,丙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为10000元。当年末,合作社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00000元,其中,股金500000元,专项基金50000元,公积金50000元。甲成员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为10000元、专项基金1000元、公积金7000元;乙成员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为20000元、专项基金2000元、公积金14000元;丙成员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为5000元、专项基金500元、公积金3500元。以甲乙丙成员为例计算出个人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
① 首先,结转“本年盈余”账户
借:本年盈余120 0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20 000
② 提取盈余公积金:(120000 ×5%=6000)
借:盈余分配
-各项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6 000
贷:盈余公积 6 000
③ 提取盈余返还
第一步,计算出当年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与本社有交易量的成员的盈余返还总额
(120000-6000)×60%=68400
第二步,计算出甲乙丙成员(其他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额的比重
甲:20000÷500000×100%=4%
乙:50000÷500000×100%=10%
丙:10000÷500000×100%=2%
第三步,计算出应返还给与本社有交易的甲乙丙成员(其他成员)的盈余返还金额
甲:68400×4%=2736元
乙:68400×10%=6840元
丙:68400×2%=1368元
第四步,做出盈余返还的会计分录
借:盈余分配
-各项分配-盈余返还
68 400
贷:应付盈余返还
-甲2 736
-乙 6 840
-丙 1 368
-其他成员 57 456
④分配剩余盈余
第一步,计算出当年可分配盈余中剩余盈余返还总额
120000-6000-68400=45600(元)
第二步,计算出甲乙丙成员(其他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专项基金、公积金占合作社总额的比重
甲:(10000+1000+7000)÷(500000+50000+50000)×100%=3%
乙:(20000+2000+14000)÷(500000+50000+50000)×100%=6%
丙:(5000+500+3500)÷(500000+50000+50000)×100%=1.5%
第三步,计算出甲乙丙成员(其他成员)应分配的剩余盈余金额
甲:45600×3%=1368元
乙:45600×6%=2736元
丙:45600×1.5%=684元
第四步,做出分配剩余盈余的会计分录
借:盈余分配
-各项分配-分配剩余盈余
45 600
贷:应付剩余盈余
-甲1 368
-乙 2 736
-丙 684
-其他成员 40 812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有关账户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三、进行盈余分配,登记结清有关账户
进行盈余分配是盈余及盈余分配工作的核心和根本,关系到合作社和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要依据盈余分配方案的要求,准确计算出每个成员的公积金量化份额、应付盈余返还金额和应付剩余盈余金额,并及时发放到成员的账户中。
(1)支付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
-甲 2 736
-乙 6 840
-丙 1 368
-其他成员 57 456
应付剩余盈余
-甲 1 368
-乙 2 736
-丙 684
-其他成员 40 812
贷:库存现金 114 000
(2)结转各项分配时: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20 000
贷: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120 000
盈余分配结束后,要及时登记总账、明细账和成员账户,把提取的公积金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记入成员分户账,把每个成员的应付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记入成员分户账。
(作者单位:山东省曲阜市农业局、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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