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轧法”在清产核资中的运用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靖 昉 字号:【

  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本次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办法》中规定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日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随着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开展,笔者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对这种方法不太熟悉,对报表中指标要填报内容出现不同的理解,影响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现对这种方法及其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如何运用结合实例谈一些认识。

  “倒轧法”,是假定被清查项目在登记日至清查日期间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在清查日对被清查项目进行实地盘点得到清查数,加上登记日至清查日发生经济业务导致清查项目减少数,减去增加数,倒轧出登记日的实有数,也就是“核实数”,与登记日“账面数”比对,从而判断登记日账面数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那么为什么清产核资要用这种方法呢?因为清产核资是要查清每个被清查项目账面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本次清产核资的登记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也就要求清产核资报表中填制的账面数和核实数都必须是反映2017年12月31日当日的数据,而大部分村级组织清查工作都是在登记日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实施,并且是跨年度清查,所以必须通过“倒轧法”推演登记日的核实数。现以A村2018年5月8日进行现金清查为例作一说明。

  根据出纳现金日记账和年底结转后的资产负债表记载,该村2017年12月31日现金账面余额 2200元,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5月8日期间发生以下几项经济业务:

  1. 1月5日用现金350元购办公用品;

  2. 2月3日从银行提现5000元,用以支付工资;

  3. 3月18日现金报销村干部王某差旅费260元;

  4. 3月20日收到集体“四荒地”承包费3000元现金,当日缴存银行;

  5. 4月10日收到农户张某偿还借款500元现金,当日存入银行。

  2018年5月8日采取实地盘点法进行现金清查,并采用“倒轧法”运算,具体操作如下:

  1. 出纳员现场清点现金共计1560元(清查时点数);

  2.清查登记日至清查日现金增加业务3笔,计算出现金增加数=5000+3000+500=8500元;

  3.清查登记日至清查日现金减少业务5笔,计算出现金减少数=350+5000+260+3000+500=9110元;

  4. 用“倒轧法”算出清查登记日现金核实数=1560+9110-8500=2170元(核实数);

  5. 清查结果2200-2170=30元

  (盘亏数)。库存现金比账面数少30元,记盘亏,经查是由于出纳员工作失误造成,由其负责赔偿。相关人员分别签字确认。

  根据清查结果填制农清明细01表,由于倒轧的过程是不在正式清产核资报表中体现的,建议在填正式表之前先填制一张资产清查核实数计算表来反映正式报表中核实数的来源。

  经清查核实截至2017年12月31日,A村现金业务全部在年结前入账,没有已收未入账和已支未入账情况。填制农清明细01表如下。

  另外,关于农清明细01表中现金账面数下“已收未入账”“已支未入账”两个指标填列内容,实际工作中也容易出现误解,笔者认为这次清产核资是清查核实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数的正确与否,所以这两个指标是填2017年12月31日前所发生的现金增加和减少业务但至清查日还未入账的数额。上述实例清查登记日(2017年12月31日)与清查日(2018年5月8日)是跨年度的,现金账面数是从年底结转后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年末数取得,正常情况下年结后现金不会出现已收(支)未入账这两种情况。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那就是入账不及时,没有做到日清月结或有白条抵库等违反财务制度行为了。实际工作中如果登记日与清查日两个日期非常临近,也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例如登记日在2017年12月31日,清查日在2018年1月2日,那清查时就可能会因为年底工作业务量大或者相关人员票据传递延误等,出现现金收付业务发生但没来得及记账,也未年结,造成清查日账实不符,那么清查时就需要先对登记日的账面数进行调整,核实数与调整后的账面数进行比较,得出现金盘盈盘亏数。这种情况貌似情有可原,但实际违反现金管理必须日清月结的规定,工作中还是要避免。也有工作人员认为这两指标是填从登记日到清查日间发生现金业务的增加和减少数额,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首先概念上说不通,实例中这期间发生的业务已正常记入了2018年的账,不能称作已收(支)未入账。其次计算逻辑不合要求,这样填农清明细01表中现金账面数小计栏就把登记日账面数调整到清查日的账面数了,对应的右边现金核实数小计也就填成清查日的清查数,两数相比是对清查日账面数的核实了。表中反映不出用“倒轧法”得出的登记日的现金核实数,自然也反映不出登记日的现金是否账实相符,这就与这次清产核资登记日的要求相背。

  本文仅以现金清查登记表为例说明“倒轧法”在清产核资中的运用,此法适用农清明细01-16表的所有项目的清查核实,并且建议所有被清查项目都先填制工作底表,作为清产核资资料存档备查。

  (作者单位:山西省大同市农委会计辅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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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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