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项目建设 账务处理办法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黄俊英 字号:【

  近年来,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村级公益性项目建设增多,如不加以规范,容易引起财务混乱。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笔者认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项目建设账务处理办法,应把握以下一些要点。

  一、基本要求

  财政专项资金包括:扶贫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公路建设资金、水利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扶持资金等。

  1. 不得在村集体财务账外另设“专账”。有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村、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在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都必须将项目收支全部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不得以“理事会”的名义或因村民小组实施的项目而另立专账核算。对“理事会”或村民小组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设收支虽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但不改变“理事会”或村民小组对项目的管理方式和筹资渠道,有项目资金盈余或缺口的,在入账前必须明确责任,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对新农村建设点项目,理事会在移交项目建设收支凭证前,应按要求先登记明细账。

  2. 实行工程收支单独一次性报账的原则。每个独立项目在竣工验收结算后,一次性将项目收支报账;对新农村建设等有多个项目同时建设又不能将收支区分的,应认定为一个综合项目,合并一次性报账;对同一项目有多部门立项的,应以项目为基础,对应的项目资金收入与项目支出合并报账;对工程量大、收支凭证多、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可分期单独报账。每期报账的凭证必须独立成册。

  3. 票据整理成册要规范。记账凭证的排序要按照“先收、后支、再转”的原则。

  收入凭证。不同来源的资金应单独编制记账凭证。在开具收款收据时,必须在收据上标明“××年度××项目××资金”。对相关部门立项的项目资金,应在收款收据后附单独开具的税务发票、立项资料及资金拨付资料。对项目立项资料较多,并已按项目管理部门要求装订成“书”的,可另行妥善保管。

  支出凭证。不同用途的支出应单独编制记账凭证。对包工包料的发包项目,原始凭证应包括:承建人领条或收据、工程决算单、竣工验收单、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单、中标通知书(限招标工程)等;对包工不包料的项目,原始凭证应包括:原材料或设备购置发票、承建人领条或收据、用工决算单、竣工验收单、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单、中标通知书(限招标工程)等。工程合同之外的工程支出,应另分类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转账凭证。主要包括按立项要求由村集体积累投入、应付未付承建人工程结算款转作承建人往来、工程收支结转等。

  4. 工程税务发票只能作收入附件。扶贫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等,要求开具与拨款金额相对应的税务发票入账的,专门开具的工程税务发票只能作附件凭证入账,附于村级开具的项目拨款“收据”之后,并在票面上注明“附件”字样,不得作支出凭证入账。对自购原材料或设备,已取得正式发票的,发票金额可以抵扣。

  5. 工程支出必须据实入账。工程支出要凭材料或设备购置发票、工程承建人领条或收据及附件凭证等据实入账,不得因其他原因人为扩大、虚列工程支出用于“平账”。对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应用于实施本项目的附属设施或其他公益性项目。

  6. 已交付使用工程实行分类管理。对村办公楼及符合固定资产核算要求的设施、文化宫、电排站等,必须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公路、桥梁、农民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和活动场所建设、水陂、水渠、堰塘等暂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但必须建立“资产登记簿”,逐项登记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公益性资产明细。

  二、账簿设置及账户使用

  1. 账簿设置。在村集体总账之下设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明细账”,专门用于登记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建设支出。无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建设按原办法进行账务处理,不得纳入本“明细账”核算。本明细账簿可多项目跨年度连续使用。

  2. 账户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使用的总账科目主要有“在建工程”“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等(其他科目按《制度》规定使用)。所有工程支出纳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一事一议”筹资、捐款、集体积累转入、财政奖补等纳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非“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捐款、集体积累转入纳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纳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并同时登记“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明细账”。

  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明细账”内,按照“项目”对“资金”的原则,每一个工程项目分别设置“××年度××项目建设”和“××年度××项目建设资金”两个明细科目,并前后相邻设置账户。“××年度××项目建设”明细账户主要用于登记工程在建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含项目编制、税费等),多余原材料的转售收入;“××年度××项目建设资金”明细账户主要用于登记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不同来源的项目资金应逐笔登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社会捐助、村集体积累转入等收入。在记账时,必须在“摘要”栏内记录资金的详细来源和去向。

  三、账务处理

  1. 收入的核算。

  ①“一事一议”筹资:

  收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

  借:现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一事一议”筹资交存农经专户:

  借:应收款—农经专户存款

  贷:现金

  从农经专户提取“一事一议”筹资:

  借:现金

  贷:应收款—农经专户存款

  ② 收到社会捐助 :

  “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借:现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非“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借:现金

  贷:专项应付款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③ 收到“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借:现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④ 收到扶持项目建设财政专项资金:

  借:现金

  贷:专项应付款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⑤ 收到出售剩余原材料款:

  借:现金

  贷: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2.支出的核算。

  ① 购置工程材料:

  借: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贷:现金

  ② 购置设备(为方便项目资金管理,不管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都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贷:现金

  ③ 支付工程承建人款项:

  借: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贷:现金

  ④ 支付工程附属设施承建人款项:

  借: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贷:现金

  ⑤ 支付项目编制、税费及与工程相关的费用:

  借: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贷:现金

  3. 转账的核算。

  ① 开具收据收到应付未付工程承建人工程结算款。收据附于承建人领取工程结算款领条之后合并记账的:

  借: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贷:现金

  应付款—××单位或个人

  (××项目结算未付款)

  收据单独记账的:

  借:现金

  贷:应付款—××单位或个人

  (××项目结算未付款)

  (收到工程承建人的工程质保金的账务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

  ② 村集体积累转入项目投资款(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按要求转入,其他立项无要求的不必转入):

  借:公积公益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③ 工程结算后已交付使用,应收的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时,结转项目资金及工程:

  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或)一事一议资金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贷:公积公益金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工程(“在建工程”科目转出):

  借:专项应付款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或)一事一议资金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或)其他支出

  (工程资金缺口)

  贷: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4. 通过农经专户转付款项的核算。

  借: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贷:专项应付款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或)一事一议资金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或)补助收入

  (或)应收款

  —农经专户存款

  (作者单位:江西省宁都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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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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