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问题与对策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张汝平 字号:【

  云南省楚雄市2005年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开始试点“村财乡管”模式规范农村财务管理。2009年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至2017年末15个乡镇核算中心代管资金突破30亿元。总体来看,经过多年的探索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还影响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实施。笔者将本市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与同仁们进行交流探讨。

  一、问题表现

  (一)会计核算主体混杂。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呈多元化发展,各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坚持分村、组单独设置账簿,履行村、组财务独立核算监督的职责,但一些集体经济实体如小区物业管理、农贸市场、家政服务、协会等尚未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与村、组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涉及征地拆迁的指挥部还要求按独立核算单位设置账簿核算资金往来。还有的村重大项目建设实行法人制管理,也要求按独立核算单位设置账簿方便审计验收。这些做法导致各村组会计核算主体混杂。

  (二)专项应付款核算混乱。近些年来,中央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特别是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村组集体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特别是对财政资金实行跟踪问效,要求对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更加精准、明细,充分反映财政资金的政策撬动效应。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补助资金逐级下拨到村组账户后,由于中间环节简化,用途不明、核算科目不清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是怕资金滞留先拨款后下文件,有的是先整合资金后制定使用方案,还有的是预拨款项后明确补助标准。遇到这种情况时,各核算中心通常采取归大堆,先进入专项应付款核算后列支,有的专项应付款列支长达3-5年甚至更久,因核算笼统或人员变化,容易出现专项应付款收入与支出很难一一对应,结转不及时,造成专项应付款核算混乱,结余与实际不相符。

  (三)资本科目核算笼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明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核算笼统单一,各种主体投资实际形成资本的确认困难,原生产队积累折股股金及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的股份基金形成资本也只是一个“历史账面数”,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目前的操作难度大。审计部门针对村集体经济活动支出资本化率低的问题也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票据规范有差距。从2009年10月起,各乡镇统一规范票据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消除“白条”入账现象。全市统一了《村组资金请拨单》《现金支取申请单》《转账支款申请单》《经费支出报销单》《付款证明书》《接待(伙食)费核销审批单》《资金请拨报告》《村组干部工资花名册》《村委会各项补助报销花名册》等会计凭证,并由财政部门统一提供“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作为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专用票据,专门用于收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征地补偿费、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收入。收取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出让收入等经营性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在具体实践中,村组干部普遍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出让等收入因涉及相关税收政策不明晰,税务部门提供的有效支持不够,票据使用一直未统一。有的村用“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收取扶贫驻村工作队员交纳的生活费、村干部伙食费、水电费等,甚至还用于收取违反村规民约的罚款,票据规范还有差距。

  (五)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缺失。缺乏法律约束性的三资管理法规,工作规程和制度也是各地因地制宜不断总结完善形成的,部分乡镇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缺失,特别是农村资产、资源的承包、出租、出让等处置评估机构不健全,相关主管部门不具备评估资质,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与资产价值不对等因素进一步制约农村三资交易流转的顺畅运行,三资保值、增值空间提升不大。

  二、对策建议

  (一)理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08〕211号“各乡镇政府整合力量,成立乡镇核算中心,组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具体事宜按机构编制程序办理”的精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解决好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明确主管部门,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办,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队伍。

  (二)强化会计主体责任。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服务对象和界定权责范围的依据。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是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从事会计核算、财务收支、会计档案、会计信息代理服务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应以村组为会计主体分村组建账,实行独立核算,确保村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是村组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按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而村组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组的账内。涉及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设置二级科目明细核算,纳入村、组账套统一核算管理,增设备查账簿。

  (三)加快修订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修订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充实和规范专项应付款、资本核算内容,完整核算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的成果,建立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相适应的收益分配核算制度,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准则》。

  (四)规范票据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票据的管理。村级财务票据村级财务票据包括收入凭证、支出凭证、资金申请单、支出报销单、费用审批单、付款证明单等式样、规格、内容由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制定,市财政局负责印制、发放、核销工作,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要加强村级财务各类票据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并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填写票据,各种票证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批,并注明用途,理财组长签字认可,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村代理会计人员有权拒付,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支出发票,村代理会计有权要求更正。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出租、出让等收入由税务部门结合“营改增”实施提供专用票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以村、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载体,延伸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总结完善《楚雄市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为目标,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着力点,以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账内核算管理和定期清点盘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落实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激活农村要素潜能,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楚雄市农业局)

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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