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实例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张志刚 字号:【

  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合作社涉及诸如以服务、资产、存货等互换业务,比如近期京郊地区出现了“以工换工”新的互助形式,这是一种典型的劳务互换的形式。此类业务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笔者列举了几个具体实例,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确认和计量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规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类比到农民合作社,涉及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作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采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二、判断比例及计算公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参考比例为25%,如果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则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式:

  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三、非货币性交换的会计处理

  在合作社会计实务中,劳务交换、产品换劳务、农业机械互换最为常见,其中劳务互换、劳务换产品通常不涉及补价问题,农业机械的互换可能涉及补价的问题,其他类型的互换发生的几率微乎其微,不再举例赘述,下面将常见的三种互换形式举例如下:

  1. 劳务交换

  【例1】2018年4月A合作社“以工换工”形式为农户提供专业的病虫害防控,未收取任何费用,耗费工时50个,每个工时折价100元,折价5000元,一个农户一个工时计价为20元,可以换取农户劳动工时250个,6月农忙时,农户按期提供了相应服务,交易完成。

  4月份为农户提供服务时:

  借:应收款—应收服务费

  (250个工时) 5 000

  贷:应付工资  5 000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5 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 000

  6月农忙获得农户服务时:

  借:生产成本—×××农产品

  5 000

  贷:应收款—应收服务费

  (250个工时) 5 000

  若与B合作社互换劳务,则B合作社会计处理如下:

  4月份获得服务时:

  借:生产成本—×××农产品

  (50个工时)  5 000

  贷:应付款—应付劳务费

  5 000

  6月份提供劳务时:

  借:应付款—应付劳务费

  5 000

  贷:应付工资5 000

  支付店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5 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000

  2. 存货换劳务

  【例2】2018年6月,A合作社与农户商定:以小麦换取劳务,农户为合作社提供劳务,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8个小时,一个小时10元,小麦折价每斤1元,张三工作了10天,李四工作了15天。(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首先计算应支付劳务费和换出产品小麦的金额和数量

  张三劳务费=8×10×10=800元

  李四劳务费=8×10×15=1200元

  换出产品小麦的金额=800+1200=2000元

  换出小麦的数量=2000/1=2000斤

  A合作社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小麦  2 000

  贷:应付工资—张三    800

  —李四   1 200

  借:应付工资—张三    800

  —李四   1 200

  贷:库存物资       2 000

  注:换出库存物资按照非货币性交换的处理原则不确认当期损益。

  3. 资产互换

  资产互换在合作社实务中也比较常见,且常常涉及补价问题,核算比较繁杂,类同于企业的资产的互换,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3】2018年5月,A合作社一台收割机与B合作社一辆货运小汽车交换,A合作社换出收割机账面价值为12万元,计提折旧为2万元,B合作社的换出的货运小汽车14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双方协商一致,A合作社支付B合作社补价1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A合作社支付补价:

  支付的补价1万元/(支付的补价1万元+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0万元)=9.1%<25%

  B合作社收到补价:

  收到补价1万元/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1万元=9.1%<25%

  通过上述计算,补价占整个交易比例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A合作社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贷:固定资产—收割机

  12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借:固定资产—货运小汽车

  11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 000

  B合作社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贷:固定资产—货运小汽车

  140 000

  借:固定资产—收割机

  100 000

  银行存款    1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 000

  【例4】接上例,若A合作社一台收割机与B合作社一辆拖拉机交换,A合作社换出收割机账面价值为12万元,计提折旧为2万元,B合作社的换出的拖拉机6万元,已提折旧1万元,双方协商一致,B合作社支付A合作社补价5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B合作社支付补价:

  支付的补价5万元/(支付的补价5万元+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5万元)=50%>25%

  A合作社收到补价:

  收到补价5万元/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0万元=50%>25%

  通过上述计算,补价占整个交易比例大于25%,不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确认当期当期损益。

  A合作社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贷:固定资产—收割机

  120 000

  借:其他支出1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借:银行存款       50 000

  固定资产—拖拉机50 000

  贷:其他收入    100 000

  B合作社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累计折旧      10 000

  贷:固定资产—拖拉机 60 000

  借:其他支出 5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借:固定资产—收割机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其他收入  50 000

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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