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普遍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制”模式,这对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如何规范村集体代管资金的管理,切实保证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保值增值,笔者结合实际谈几点商酌意见。
一、要完善村集体代管资金管理体系
一是采取代管资金“双管”模式。“双管”是每个村庄开设一个银行账户,村庄在银行开户时预留村民委员会公章、村主任名章和镇级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名章,由镇级和村庄共同控制,相互监督,村庄和镇级单方均不能从银行取款,保证村集体货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一种管理模式。主要依据《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3〕6号)中“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规定,全部实行分村开设银行账户,达到对村集体代管资金进行有效管控的目的。
二是完善银行账户设置。目前,对尚未实行“双管”模式的,可在镇级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分别设立“其他集体资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征用补偿金”三个银行账户,并按村庄设置明细账分别进行核算。
对已实行“双管”模式的,要在镇级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设立“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银行账户,村级应当在银行设立“土地征用补偿金”专户,“其他集体资金”应实行每村庄开设一基本账户。要采取“双印鉴控制”管理办法,应预留村民委员会公章、村主任名章和镇级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名章。
三是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土地征用补偿金”专户核算土地征用时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等收入,按规定用于对农户的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集体公益事业和扩大再生产等支出。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专户核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收入和村“四职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主任)工资、误工补贴、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等支出。
“其他集体资金”专户核算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资金收支业务。
按规定,村庄日常开支,除误工补贴、日常零星支出等可以直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开支业务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户,禁止多头存款。
四是规范账簿设置。镇级代管资金会计要分别设立“其他集体资金”“土地征用补偿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总账和有关部门要求对某一项目需单独设立的总账,总账中要分别逐村设立明细,按月记账、结账和对账。每月将总页资金余额与各村明细页资金合计余额进行相互核对。
镇级代管资金出纳员要对应总账分别设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账”等会计账簿。“日记账”要逐笔序时登记,日清月结;“明细账”要逐村设立明细,逐笔序时登记。每月将总页资金余额与各村明细页资金合计余额进行相互核对。
二、要强化对村集体代管资金的管理
一是落实好村集体代管资金收益权。要根据中纪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文件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村集体代管资金所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村集体代管资金的利息归村集体所有。严禁平调、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严禁从村集体代管资金利息中列支任何费用。
二是科学计算和分配村集体代管资金利息。目前,对尚未实行“双管”模式的,要对各村集体代管资金利息按形成的时间逐村进行核实和量化,运用“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根据累计积数及日利率,计算出各村庄应得利息,并全额分配到相应村庄。要定期对代管资金利息进行分配,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分配一次。
三是保证村集体代管资金的保值增值。对代管资金数额较大的村庄,可提倡通过购买国债或进行定期存款等稳健的投资方式,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决定投资方式前,要履行民主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通过,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存单和相关凭证要由镇级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确保村集体代管资金的安全。
三、要加强对村集体代管资金的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内控制度。镇级要配备专门的代管资金会计和出纳员,明确分工和职责,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切实保障货币资金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按照“支票与印鉴分管”的制度要求,银行支票由代管资金出纳员负责保管,财务印鉴由代管资金会计负责保管。代管资金会计对出纳员签发使用的支票负有核实监督责任。
二是定期核对会计账目。镇级代管资金出纳员每月应与代管资金会计进行“现金(或银行存款)”“代管资金”余额核对,并相互签字或盖章,以检查双方记账的准确性,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集体代管资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镇代管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镇级经管部门每季度要对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的要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农村经管中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