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农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农村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自2010年以来,江苏省如东县曹埠镇农经站牵头在全镇9个村(居)开展“三资”专项清理,深入村居,摸清基数、核实家底、健全台账,并通过规范运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村级资金使用得到有效监管,村集体资产和资源有效保值增值,村级“三资”涉案有效遏制。自“三资”专项清理至今,未发生一起村级贪腐案件。
严格规范清理程序
曹埠镇在2010年村级“三资”清理工作中,坚持“四个严格”管理,强化对各环节的管控,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1. 严格清查内容。村级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及村级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作为清理对象和内容。一是在资金清理上,对村集体货币资金,采取盘点和对账的办法;对村集体近几年来的收入、支出事项,依据收支原始凭证查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开支是否真实合理。清理中全镇共盘点库存现金2.02万元,核对村交镇代管资金179.76万元。二是在资产清理上,将村级债务一并纳入清理,实地查看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存货,借出财产物资是否收回;对债权债务、对外投资采取上墙公布和走访调查办法,查债权债务、对外投资是否真实准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受资人是否认可,投资本金及收益是否如期收回。经清理,全镇共增加村级资产173.69万元(其中经估价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达 172.06 万元),核销不实账面资产686.08万元;增加纳入账内核算的村级债务42万元 ,化解和剥离不实账面债务260.92万元。三是在资源清理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三资”清理核实小组对家庭承包土地以外的土地和水面,逐块进行实地查看(没有资料的重新丈量),确定土地和水面的名称、用途、经营者、“四至”和面积,登记填写《村组资源清理情况表》。在公示后,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复核,纠正差错,形成了《非家庭承包土地资源台账》。全镇清理增加村组统一管理土地162.75亩,水面4.1 亩,增加村统一经营收入10多万元。四是在合同清理上,对各村各类经济合同全面清理核实,查收入是否按合同约定入账。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参照规范性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做到合同主体、标的、价款、期限详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适度,履行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约定明确;对于内容不完善书面合同,提出完善和修改建议,签订补充条款或根据规范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或履行民主程序不完善但已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通过协商,采取完善合同内容等办法稳定合同关系。全镇通过清理,新签订和完善村统一经营合同16份,新增村营收入近10万元。
2. 严格清查方法。清理中,充分依靠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一是对村级集体所有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彻底清查,逐笔登记,并以村为单位公示债权债务和资产摸底结果,同时入户核对。二是对公示核对无误的债权债务和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属村集体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当场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和《村级债权核定书》,作为确认债权债务的依据和锁定村级债权债务的标志,同时进行第二轮公示。三是根据核定书,全部登记或调整账务,登记入账汇总上报,并进行第三轮公示。
3. 严格公示公开。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各村都召开了由“三资”清理核实小组成员、退职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理核实会议予以公示,对全村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债权、债务、资源等现状及已报废、损坏的资产、无法收回的债权、有账无物的财产、村组统一经营项目等情况逐笔逐项进行通报,并进行表决,按照村民代表的意见对有关的“三资”情况进行处理,确保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资”清理登记后,将登记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实行点题公开。
4. 严格登记文书。对清理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村为单位逐项逐类登记造册,并由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负责人签名盖章。特别是对村级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经营情况进行清查登记。
统一村级“三资”职能
在原有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的基础上,以2010年清查结果为基数,结合镇村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将监管职能进一步拓展延伸。
1. 建立“三资”交易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村级所有新建(含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村(组)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发)包、村(组)土地的租赁和流转等需要公开交易的村级公共资源必须纳入镇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2. 建立村级“三资”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对涉及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四会三公告”决策程序,即经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监委会审议、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决议,并进行议案预告、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等三次公告。
3. 建立涉及村级“三资”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村级集体资金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级收款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制度、征地补偿费管理制度、“一事一议”资金项目化管理制度、“三资”管理公开制度等。
4. 建立村级“三资”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镇纪委书记为镇级农村“三资”监督的第一责任人,镇农经站长为镇级农村“三资”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为本村“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农经员为本村“三资”监督的具体责任人。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曹埠镇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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