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莫忽视集体资产管理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本刊评论员 字号:【

  撤村建居,进行大规模的农村社区化建设,这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村改居”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是现实发展中的实践命题,也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所在。

  “村改居”意味着城乡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体制的并轨。居委会与村委会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设计,在性质、地位、功能上有着本质区别。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是没有管理集体经济职能的,这也就意味着原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的集体资产,在“村改居”后必须与居委会彻底剥离。如果简单地把原村集体资产直接移交给非经济组织的居委会经营管理,就不利于统一规范居委会的职能,在法理上不顺,也容易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引发新老居民成员冲突的问题。

  近些年来,很多“村改居”社区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选择了社区股份合作制这一模式。将原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配置到个人,这样使模糊的产权清晰化,避免在原村社农民与新迁居民“混居”的情况下产生权属争议。在社区股份合作制下,股份合作组织的成员既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又是股份合作社的股民或股东,这有利于强化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同时,又以土地集体所有为纽带,以合作的方式对股份化的集体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这也为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找到了一条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效路径。

  “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的利益关系复杂,影响深远,还需完善相配套的财务工作机制。可根据社区居委会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遵循政经分离的原则来进行财务和收支方面的管理,理顺和规范社区居委会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管理制度,让资产的营运与管理更加规范,逐步建立起现代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体制。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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