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报账员挪用存款案例看银行账户监管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本刊记者 周嵘 字号:【

  “村里的土地补偿款一时发放不完,先用来买点理财产品给家里挣些额外收入,当需要给村民发放时再随时支取,神不知鬼不觉。”某地拆迁改造,村报账员刘某虽明知财务管理规定的铁律,但还是禁不住诱惑,私自挪用200万元土地补偿款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并私吞了1万余元存款利息。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不久前通报的一个案例。

  近年来,村报账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级资金的案例屡见不鲜。随着村级自有资金不断增多,“三资”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受传统思维影响,不少村民,包括民主理财小组,只关注现金往来,对银行存款缺乏警惕,觉得钱存进银行就算进了保险箱,可以高枕无忧了。一些不法分子恰恰利用这点,对银行存款动起了歪脑筋。

  作为金融机构,银行只负责保管资金,按时付息。只要支取资金手续齐全,银行就不能拒绝支付,更没有义务监督资金流向。若想杜绝少数人私自支取银行存款的行为,只能依靠完善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强化银行账户监管。在实现“双代管”的乡镇、街道,应当提高对村级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视,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村级存款的安全。

  一是全面清理村级多头开户。明确按照“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立一个银行账户”的要求,进一步摸清村居在银行开户真实情况,坚决杜绝违规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行为。对村集体兴办的公司、物业公司等经济实体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纳入街镇经管站监管,实行财务“双代理”。村级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奖励及社会捐助的资金、物资必须统一纳入银行账户核算。

  二是统一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在当前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信息化的大背景下,可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一家营业网点健全的银行,作为村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便于网络化监管。以街镇为单位,统一在招标银行设在街镇政府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分村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做到一村一账户,资金进出必须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实现对村级收支情况的即时监控。

  实行村级账户统管后,村应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开立的相关规定,加强账户管理,一律不得在非中标银行外开立账户,如有多头开立账户,一经查实,按私设“小金库”论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以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是严格执行专户存储规定。拆迁村、土地被征用村除设基本存款账户外,必须设立土地征(使)用费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只用作土地征用款收支,不用于日常收支往来。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要求,土地征(使)用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流向应为本村拆迁或被征地村民,不得流向其他人或社会组织。待土地征用款分配完毕后,此银行账户余额应及时清零。

  四是认真执行财务印鉴牵制保管。在实行财务、资金“双代理”模式的乡镇,在银行预留村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农经站会计章印鉴。这些财务印鉴必须实行牵制保管,其中村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不得由同一人掌握。财务印鉴必须合并使用,即三章齐全才能办理现金支取或存款转账业务。对尚在使用存折户管理的,必须撤销存折户并改为支票户管理。

  乡镇经管站、村集体应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银行账户资金流出必须三章齐全方能办理,如公章不全,银行有权拒绝办理。若三章未齐情况下,银行办理了资金流出业务,则除当事人外,乡镇经管站、村集体有权追究银行责任。

  五是及时办理银行存款账户变更。一些已完成集体股份制改革的村集体,应当及时办理账户名称变更。凭银行存款账户变更申请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到银行进行账户变更。银行存款账户名称由村民委员会直接变更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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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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