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不断出台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有的地方还把村集体收入作为考核基层干部、脱贫攻坚的硬指标。但其中一些会计科目极易被错记,造成村集体收入核算不准,财务数据不真实,还会影响对村干部的考核。笔者所在地区出台了一些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措施,根据措施的内容,对其会计核算作以下归纳总结。
措施一:对村庄路旁、渠道、沟旁等未承包到农户的闲散地块进行全面清理,整理汇集,统一管理。这些地块为村集体所有,利用这些地块植树造林、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
收入应该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物资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从以上业务活动看,村集体对闲散地进行统一整理,直接经营,其收入应该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如果村集体对这些闲散地统一进行土地整理,“打包”进行对外发包,则应该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核算。
措施二:村集体与有开发能力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发利用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新形成的股份和收益,作为集体经济收入。
股份不计收入,收益应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以上业务活动是村集体利用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村集体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的经营权作股,年终按照股份分红,其股份收益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至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的经营权形成的股份,可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股份是权益,不是收益,不是收入的范畴,不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合作开发应成立新的经营实体,其日常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是村集体主导的开发活动,一般不宜在村集体账内核算,应该单独记账核算。
如果村集体只是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对外发包,不参与开发经营,每年只是固定收取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则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核算。
措施三:支持有条件的村,由村集体牵头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旅游观光和生态循环农业,增加集体经营收入。
收入应该记入“经营收入”或“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如果村集体牵头自己直接开发,没有成立新的经营实体,其一切收支均通过村集体账内核算,则其收入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如果成立了新的经营实体,新的经营实体是村集体独资兴办,其上交村集体的收入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核算;新的经营实体是村集体参股兴办,其上交村集体的收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措施四: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生产性设施,归村集体所有。在法律许可前提下,村集体可进行资产经营,可承包租赁获得租金收益。可折价入股获得分红收益,可依法依规向村民收取一定的设施运行维护费用。
村集体进行资产经营,承包租赁获得租金收益一般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折价入股获得分红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向村民收取一定的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村集体进行资产经营,承包租赁获得租金收益一般不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核算,因为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按照目前一般的理解,对原始未开发状态的耕地等资源的发包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核算,对已经开发的资产、资源(如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生产性设施)的对外发包,一般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措施五: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中,集体机井、沟渠、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供流入方使用,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能力,可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与措施四相同,这是村集体直接经营的收入,因此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措施六:村集体组织人员对废弃窑厂、坑塘、沟渠进行连片可耕开发整理,形成新的复耕地,经土地确权、明确权属后,村集体可通过承包、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形式向农业开发公司、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流转费用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通过承包、转包、出租获得的收入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核算,不通过“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因为是耕地的发包);入股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托管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因为托管耕地,土地的经营权没有流转,还是村集体经营)。
措施七:支持村集体兴办劳务合作社,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等方式对外承接社区服务、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等劳务。引导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种类型的服务实体,在规范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适当收取服务费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注重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
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村集体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物资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以上各项经营活动符合“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内容。
措施八: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
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参股,实质是对外投资,其收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措施九: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开发利用依法取得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业项目或开展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支持村集体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增加集体物业和服务收入。
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上述经营活动是村集体的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符合“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内容。
措施十:允许村集体向村民收取一定卫生费,用于组建农村卫生保洁队伍,维护村庄日常环境卫生。
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亦可记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其实这是村集体为村民提供清洁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应该属于村集体的服务收入,但这种服务是公益性的服务,与村集体为成员提供的经营服务还有区别,一般还是习惯把提供公益性的服务收取的费用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措施十一: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突出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可按不高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额的10%给予奖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奖金合计不超过30万元,由村集体收入列支。
记入“管理费用-干部报酬”科目核算。
有些会计人员不知道“由村集体收入列支”是什么意思,通俗讲,这句话的本意就是从由集体开支,肯定要走支出科目。给村集体负责人的奖励资金,包括给其发放的工资,实质都是村干部报酬,因此记入“管理费用-干部报酬”科目核算;如果为了更明晰,可设三级科目,记入“管理费用-干部报酬-干部奖励”科目核算。
总之,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业务一定要正确核算,准确提供财务数据,这样才能准确对各项措施进行评估,从而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农村经济管理站、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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