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自2015年起,江苏省扬中市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管理权、收益分配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原则,全面实行村级集体资金、财务“双代理”,变农村财务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2016年被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一、健全制度,规范“进口”
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以来,扬中市各镇(街、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村级备用金管理制度、村级开支审批报账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各村(社)资金收付事项集中由镇(街、区)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理。每村(社)只设立一个银行基本账户,各项收入由村(社)会计负责收取,及时解缴银行。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各项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多头开户存款。通过严格实行村级资金“一个口子进”,从源头上杜绝收不入账、坐收坐支、个体私分等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将村级财务监管的关口前移。截止到2016年底,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3940万元,村均188.38万元,较未推行“双代理”前增长13.2%。
二、加强监管,严把“出口”
针对以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私借公款、白条抵库、招待费开支随意性大等现象,扬中市在执行“双代理”制度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审核、报销、借贷、支付等资金管理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一)强化收支预算管理。年初,各村(社)根据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管理要求,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并报镇(街、区)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切实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二)做好信息化预警设置。通过“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将所有村集体“三资”信息全部录入到软件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库,并对村级费用指标、招待费、大额支出、工程立项等内容进行预警设置,全程监管,有效杜绝新增不良债务,防范集体资产经营风险。
(三)严格结报程序。村级各项支出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由经办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经相关人员证明、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社)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报销入账。按规定需加签或集体研究审批的支出票据,必须履行加签或集体研究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票据,经退回补办后方可入账,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一律拒报。
三、阳光运作,树好“窗口”
一直以来,扬中市都将财务公开作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财务公开的时间、形式、内容上作了统一的明确规定。在公开的时间上,一般性收支实行一季一公开,公开时间为每季度次月20日前,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热点事项做到随时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由各镇(街、区)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将村集体每季度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债权债务等逐笔逐项填制汇总好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扬中市不仅利用传统公开栏公开,还通过“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和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多方位接受群众监督。此外,2016年扬中市开展了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阳光行动”试点,实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手机APP公开,减少因村级财务引发的群众信访事件。
四、明确责任,消除隐患
为确保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有效落实,扬中市各镇(街、区)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都制定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每个村(社)确定一名报账员,及时掌握财务信息,整理原始凭证,每月至少与代理服务中心进行账面余额核对一次。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查看实际支出、资金往来和票据是否一致,重大事项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不合理的支出坚决予以退回。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严格履行收支审批、报账监督手段,面对面地按程序接账,真实了解收支情况,增强监督力度。同时,积极组织各镇(街、区)业务骨干成立财务审查小组,通过开展市级抽查、镇级互查等形式,认真对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和收益分配定期开展审查,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村级债权债务等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及时向集体成员公开,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中市农委经管站、扬中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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