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12月,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结合《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又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不仅从会计科目设置、财务报表编制等实务操作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做出了细致的规范,而且从财务管理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上述两部法律制度共同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迄今为止,已经颁布了10年,实践证明,这两部法律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在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桥梁和纽带。
《合作社法》赋予了合作社独立的法人地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要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所以说,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是贯彻落实《合作社法》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重要保障。十年来,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获得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仍有一部分合作社在制度执行上还不够充分。比如在成立时,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同时,也设立了独立的财会部门。但是,不少合作社就只停留在了这一层面的“硬件”建设上,缺乏后续“软件”跟进。光有机构还不够,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最终还需要制度约束,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主管会计岗位职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理事会工作制度等。同时,不能让制度流于形式,要真正落地,让成员监督合作社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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