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财政拨款的核算方法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潘佳瑭 字号:【

  如何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科学核算村级财务涉及的财政拨款,是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具有争议性的业务话题。对于村级财务会计涉及的财政拨款,各地农村在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上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存在显著的差异,有必要立足农村基层实际进行分析,探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本文试以北京市现行的制度核算方法为例,结合朝阳区村级财务核算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规范相关资金的核算。

  一、现行的核算方法

  随着城乡统筹力度的加大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公共财政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拨款总体上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在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城乡结合部,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往往增速更快、增幅更大。朝阳区地处首都城乡结合部,2014-2016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各项财政拨款累计达41.0亿元,占同期村级资金来源的39.2%,每个村年均获得财政拨款达893万元,其中,资本性投入744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49万元,如何结合科学的核算方法,管好用好这些财政资金,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长远发展与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有其特殊性,与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功能属性明显不同,除了具有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职能外,通常还承担一定的社区公益性、公共性职能及相应的费用支出,同时又享受或多或少的财政资金支持或补贴,其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其他经济组织有所不同。鉴于上述特点,朝阳区按照2010年修订的《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拨款,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区别“资本性投入”、“政府补助”两种情况,采取分类核算的方法予以处理。

  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一)政府资本性投入列入“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设置“专项应付款”一级会计科目,专门用于核算政府部门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资本投入类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该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薪酬”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该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合需要返还的,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款余额不需要返还的,借记该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与此同时,该科目明确的核算内容仅限于“政府部门的资本性投入,不包括政府部门拨入的补助资金”。

  (二)政府补助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补助资金,参照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补助资金的核算方法,列为营业外收入。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该科目。期末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支出财政补助资金时,则在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按照现有方法核算村级财务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增加了财务处理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准确性。财政补助资金属于政府部门对村级公益性、公共性事业的支持,不属于“利得”性质,现行的做法把财政补助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实际上是把相关资金视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销售利得进行处理,必然涉及纳税申报调整的问题,特别是全面“营改增”之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进行纳税申报调整,基层财务人员普遍认为这是无谓的“折腾”,意见很大。二是补贴资金收入与支出不匹配,难以确保专款专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营业外收入有不同的来源,其他业务成本也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金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内容,把财政补助资金收支项目与其他收支项目混在一起列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容易出现收入与支出不匹配的问题,无法保障专项资金按特定用途使用。三是加大了审计工作难度,资金监管存在“盲区”。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难以查明财政补助资金的支出方向和具体内容,不利于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亟需切实改进核算方法。

  三、规范核算的建议

  为体现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可将财政补助资金与财政部门的资本性投入一并按以下科目进行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一)收到财政拨款时,按资金类别计入“专项应付款”贷方。具体的核算办法如下:一是收到形成固定资产的财政专项资金时,计入“专项应付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其中,三级科目可按政府部门拨入专门用途款项的名称设置。二是收到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如新农村建设、转移就业、环境整治、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绿化补贴等财政补贴资金,计入“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项目名称”。三是收到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小额财政专项资金,如社区管理、基层党建、信访调处、残疾人保障、基层选举、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抽样调查等财政补贴,计入“专项应付款—小额经费—项目名称”。

  (二)支出财政拨款时,直接在上述专项应付款的借方核算。

  (三)结余资金需要返还财政的,从上述专项应付款的借方转出;无需返还财政的,从上述专项应付款的借方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入”,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得,依法交纳相应的增值税。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农经办)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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