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省禹城市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把审计职能从经管站分离出来,设立独立审计站,创建“管审分离、以审促管”管理模式,取得良好效果。笔者结合实际审计案例进行简约分析我们在审计工作中是如何发现村级财务错弊的。
案例一:××村虚报粮食直补27亩,计款3240元
首先,我们向村三要职干部分别了解村内农户土地承包情况,然后召集三要职一起,进行进一步核实。本村共有540亩耕地,全部平分到户。另有12亩鱼池台面承包给王××,没有列入直补面积。三要职签字,形成调查记录。
其次,查阅、核对该村当年黄河水费和粮食直补到户表。发现两表地亩总数540亩,但户数不同,部分农户粮食直补面积小于黄河水费面积。进一步对比,粮食直补表多出许××、任××两户,面积27亩。
最后,传唤村干部询问落实。该村西南林地27亩(已分到户)需缴纳黄河水费但不享受直补,所以部分农户直补面积小于黄河水费面积,但全村仍以540亩领取直补款。因而,该村以许××、任××的名义冒领直补款27亩,计款3240元,列作集体收入。
案例二:××村黄××漏报现金收入2400元
首先,召集村三要职进行审前调查。询问村内土地、林带、鱼池发包情况,承包期限、承包价格、有无合同、交款方式如何,年内有无收取村民其他款项。三要职分别签字。
除主任提供的“收取玉米良种款”外,村三要职所述一致。查阅该村承包合同没有发现问题。
然后,进一步核对村现金账,发现账簿记录中有“上交玉米良种款2400元”一项支出(单据为镇财政所开具),但并无“收农户玉米良种款”收入款项。
传唤村干部到审计站核实,系黄××漏报了“收取玉米良种款”现金收入。
案例三:××村魏××漏报往来款(应收款)900元
在××村查账过程中,发现垫交黄河水费900元一笔业务,原始凭证相关人员均有签字,但该年度账簿记录中并无引黄水费款欠交户。
没有欠缴户,怎么会有垫交问题?进一步查实,该垫交款系该村收取引黄水费时,为了及时完成任务,村负责人魏××垫支的。完成任务后,欠交户陆续把款项交给魏××,但魏××未报账。也就是说,魏××所垫支的款项,自己已收回。
传唤村干部到审计站核实情况。属魏××列支垫支款,但未记载垫支的原因(欠交户),从而漏报欠交户已交款项900元。
案例四:××村私设小金库3000元
在审计承包收入时发现:该村共签订合同24份,应交承包费9000元,而该村当年实现承包收入6000元,差额3000元。
核对承包合同、有关账目和实际上交情况,发现4份合同未兑现,涉及金额3000元,但账簿记录中无承包收入欠交户。向承包人调查,以上4份合同涉及承包费3000元全部上缴,承包人留有村会计开具的收款凭证。
通过询问村会计,证实9000元承包费已全部收回,其中6000元已入账,余3000元按村负责人意见,另账登记。
未入账的3000元承包费,属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查看3000元的支出情况,多为招待费支出)。
案例五:××村张××侵占集体资金800元
审计调查了解到,××村该年度林业收入3800元,但在村级账目中只有3000元。
村委会主任张××证实,收入树木款3800元,其中,交给村出纳3000元,剩余800元支付了村内修路的相关费用。
进一步审查村内修路情况。经查,道路已完工,有关经手人已全部按支出票据报销,有关票据报销的款项(包括前款800元)已由张××领取,属侵占集体资金。
案例六:××村张×× 侵占集体资金2860元
账目审查中发现,摘要栏内容为“冲销某单位往来欠款2860元”,而非“收某单位往来欠款”,并且,在财务公开内容中没有这笔款项。
赴某单位进行核对,证实会计张某已收取了该欠款。询问张某,张某承认已将欠款收回,没登记入账。
结论:被审计单位会计张某,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手段,侵占集体存款利息2860元。
案例七:××村李××挪用集体资金5000元
审计发现,××村银行对账单反映,2015年2月20日转出一笔5000元,同年8月30日,转入被审计单位5000元。以上两笔业务均未在银行日记账中反映。
查阅有关票据,证实两笔经手人均为出纳李某。询问本单位报账员,报账员不了解此笔业务。
约谈出纳员李某,证实5000元资金为自己使用,挪用集体资金6个月。
案例八:××村李××挪用集体资金
审计人员发现,××村核销内部往来时(欠户),做了以下会计分录:
借:内部往来—刘×× 1 800
贷:现金 1 800
内部往来核销,应借记“内部往来”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不应涉及“现金”等资金类账户。
经查,刘××未领取上述现金,是村会计借核销内部往来之机,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
案例九:××村会计科目运用错误
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2015年3月10日收到道路修建补助资金20000元,记账员做了会计分录。经查证,此笔资金确用于道路修建。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补助收入 20 000
该笔资金用于道路修建,形成了固定资产,将其计入补助收入,虚增了本年收益。固定资产显然不能进行分配。会计人员没有分清生产、管理与形成资产的补助资金的界限,造成账务处理错误,应予以纠正。
(作者单位:山东省禹城市农业局、禹城市梁家镇审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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