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惠农保险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农经部门扎实开展农业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深入落实种植业保险政策,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及时组织指导保险经办公司、协办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参保查勘、理赔定损和赔款发放等工作,不断规范完善农业保险行为。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骗取农保补贴资金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涉农补贴款的实际效果。
一、骗取农保补贴资金案件特点
(一)骗取涉农保险补贴的涉案人员权力高度集中。2013年,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共受理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各类涉农补贴款线索5件,占同期信访举报的33%,立案侦查涉农保险案件19件21人,已移送审查起诉19件21人。涉嫌的罪名分别为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查处2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系公司副经理、经管站站长、村委会主任,均为基层单位“一、二把手”,统管人、财、物,权力高度集中;并且这些犯罪嫌疑人中11人是直接负责发放补贴款的人员,都是一人审核、签发,犹如家长式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
(二)骗取涉农保险补贴的犯罪手段日趋复杂。这21起案件中,大多通过做假账的形式直接虚报、冒领、套取补贴款,但也出现了通过第三方间接作案的智能化手段。例如,查办的某涉农保险补贴案,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乡镇经管站负责人合谋,利用各乡镇村干部掌握村民信息的便利,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村民身份信息及土地承包信息,在保险公司下属营业部冒名投保农作物种植保险,套取国家赔偿款。
(三)骗取涉农保险补贴后虚报冒领问题严重。通常表现为管理和办理种植业保险补贴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与少数乡镇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借用农民名义虚增土地面积,虚假投保、虚假理赔来骗取国家种植业保险补贴资金,个人赚取农村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金。据了解,为确保农村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资金的安全,国家规定:在农村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资金通常采用农民的粮食补贴专用存折,实行“一卡通”发放。但在有的案件中发现:有些农村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的对象手中的存折上并没有发放记录,比对保险部门农村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发现,这些应享受保险补贴对象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系统上完全相同,而粮补专用存折的账号和系统上显示的则不—样。这意味着,有人冒领了这些本应属于农村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对象的补助金。
二、涉农保险补贴案件出现的原因
(一)对涉农保险补贴政策宣传不够。大部分农民群众除了知道涉农保险补贴的领取方式外,关于种植业保险补贴款的性质、发放对象、标准、时间、核定监督的程序等都不清楚,这就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伙同经管站工作人员与部分村干部搞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
(二)乡镇站所对财经管理制度不到位。一批乡镇站所的财经人员忽视制度规范,实际操作与制度规范严重脱节,财务管理工作呈现随意性,账目不清、资金混乱等现象严重。有些单位的财会人员甚至没有上岗证。
(三)形式审核导致监督失效。国家相关政策对享受涉农补贴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因为相关部门只进行形式审核,而不对申报的实质要件进行审核,为犯罪嫌疑人骗取补贴款留下了漏洞空间。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涉农保险补贴相关部门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树立干部队伍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加强干部对涉农保险补贴知识学习,明确保险补贴资金使用各项要求,规范保险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源头上不出问题。
(二)加强对涉农保险补贴的资金管理。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对涉农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排查梳理涉农保险补贴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涉农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制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引入纪检、审计等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涉农保险补贴明细应该通过政务公开栏公示,入账的原始凭证应该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通过完善制度,控制造假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对法律政策、补贴规定的宣传形式和力度。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确保政策明确,阳光操作,筑强壁垒。宣传要在原有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媒体,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补贴机制。
(作者单位:吉林省敦化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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