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9年探索“入账前把关”,到财务“双代管”,再到委托代理、规范管理“三资”、联网监管,山东省新泰市始终坚持把改革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强化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全市农业农村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初步走向规范化
1989年开始,新泰市天宝镇探索尝试入账前审核把关,改变了过去账后审计的被动管理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和群众来信来访不断的问题。天宝镇做法后被推广至全市。1994年,新泰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结束了农村财务管理无章可循的历史。
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一直存在着清了又乱、清后又犯的实际,1995年春,新泰市在西张庄镇开展了村账、村钱“双代管”试点,1996年全市27个乡镇办事处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
之后,新泰市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建立审计机构,完善审计制度。给考试、考核合格的经管工作人员颁发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加强民主理财组织建设。在全市推广“两审一公开”,即: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发生的经济业务逐笔审核盖章,再由村会计将原始凭证报乡镇经管站审核下账,最后张榜公布。三是强化农村“三公开”工作。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下发后,新泰市召开了高规格的农村财务“三公开”现场会,全面启动农村财务公开。四是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998年4月至12月,全市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910个村的集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输入微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通过上述工作,全市农村财务管理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账簿设置齐全,基本杜绝了无账单位;二是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尤其是有效地控制了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三是农村财务方面上访明显减少,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扎牢农村财务管理“铁笼”
1994年以来,新泰市围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持农村稳定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改革,创新农村财务管理体制
为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新泰市于2003年6月在龙廷镇进行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实行、两建立、三取消、四统一”:即实行村财镇管;建立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取消村会计,取消村出纳(村设立报账员),取消村级招待费;统一管理村级财务,统一实行会计电算化,统一核算程序,统一公开时间。“中心”与经管站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职责是:为各村代管集体资金,代理记账,实行总账控制,集中统一管理。中心会计在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办公,行使原村会计的职能。
龙廷经验在新泰市全面推行,形成了《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2004年6月至8月改革结束,会计核算按新模式规范运行。
(二)抓完善,规范村级委托代理制
根据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泰市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村集体各项收入严格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3天内全额上交“中心”代管。实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月报月检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备用金由“中心”按月拨付,一月一清;村集体各项开支实行限额审批,严格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中心”有权拒绝拨付款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村级实行“零招待费”,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村集体各种应收款项全部及时登记入账,保证集体资金收足用活。民主理财组织按照职责权限,定期理财,各村每月按时公开。各“中心”严格财务运行程序,所有账目每月按时输入微机,并向市监控中心传输财务数据。
三、制度规范促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随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日益完善,新泰市逐步形成了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铁笼”,让“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转。
(一)实行招投标,帮助集体“收好钱”
2008年4月开始,新泰市把委托代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处置实行由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集中进行招标投标。2009年,在经翟镇、泉沟镇试点的基础上,新泰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依规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新泰市利用1个月的时间,组织各镇对村集体“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建立起村集体“三资”台账,实现动态监管。在实施资产资源招投标中,严把招标项目确定关、标底和投标关、合同签订关、工程质量验收关、资金收支关、公开公示关等“六关”。
(二)实行集中采购,帮助集体“花好钱”
依托乡镇街道村级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对村级采购实行小额定点,大额集中的采购模式。各村根据实际编制采购计划,审批后报村级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经审查后,对决定集中采购的物资,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实行招标采购。在实施招投标时,由纪委全程监督,从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签确定评委,当众公布招投标结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截至2010年底,全市开展招投标金额9708万元,开展集中采购金额1467万元,两项共计增收节支1207万元,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
进入“十二五”以后,新泰市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强化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底,新泰基本实现了市、乡、村三级联网及实时无缝隙监管。2013年,新泰市委组织部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列入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考核力度。2014年,以市、镇两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资源、聚合职能,建立起市、乡、村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将农村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交易流转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截至2015年底,市乡两级交易中心共完成集体产权交易418笔,交易金额6.26亿元,为村集体增收节支4038万元;完成个人产权交易268次,交易金额844.75万元,有效规范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行为,推动了城乡生产要素有序、高效、规范流动。
从1994年出台《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到2004年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确立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从2008年实行资产资源公开招标制度和村级集中采购制度,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到“十二五”期间一系列强化集体“三资”监管的探索,新泰市初步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2014年,新泰市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如今,新一轮的农业农村改革已经全面吹响号角,新泰市将会以此为契机,坚持新发展理念,锐意改革创新,为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而不懈努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新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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