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有时因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或支付费用,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由其中一个单位作为原始凭证使用,而共同承担费用的其他单位,再无法取得收款单位出具的原始凭证。有些会计人员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是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而是将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印,当作记账凭证的附件,使用应该分摊的数额记账。这种账务处理方法是违反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
一、原始凭证分割单及其运用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明确分割一张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应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应该各自分担费用的原始凭证,是依据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时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收单位名称、经纪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单位发生的共同费用,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这种操作方法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原始凭证分割单是由取得和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向应取得而未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出具的原始凭证。在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时,首先要列明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其次要列明承担费用的单位应承担的数额;再次要加盖出具原始凭证分割单单位的印章。接受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应该向出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索要收款单位开具发票的复印件。
二、原始凭证分割单会计业务举例
【例】张庄管理区共有张庄、大王、小王、唐庄、梁庄等5个行政村,因办公需要购买取暖煤。张庄2吨、大王2吨、小王2吨、唐庄2吨、梁庄1吨,共9吨。为节省费用,2016年10月20日,由张庄牵头去先锋燃料公司购买取暖煤,经协商以每吨800元购买,先锋燃料公司无偿送到各村,取暖煤款由张庄村以银行转账支票支付。先锋燃料公司为张庄村开具7200元的发票。
1. 张庄村会计人员根据先锋燃料公司的发票以及各村购买的数量,将7200元的费用分摊到各村,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取暖 1 600
应收款—大王 1 600
—小王 1 600
—唐庄 1 600
—梁庄 800
贷:银行存款—××银行
7 200
2.张庄村在收到大王村交来的垫付取暖煤款时(假设该村以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由会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银行
1 600
贷:应收款—大王 1 600
收到其他村的垫付取暖煤款时,账务处理同上。
3. 大王村在取得张庄村会计人员开具的原始凭证分割单时,根据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取暖1 600
贷:应付款—张庄1 600
其他村取得原始凭证分割单后账务处理同上。
4.大王村会计人员开具银行转账支票支付张庄村垫付的取暖煤款1600元,取得张庄村会计人员开具的收款收据,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款—张庄 1 600
贷:银行存款—××银行
1 600
其他村归还垫付款取得收据后账务处理同上。
附:原始凭证分割单(以大王村为例)
(作者单位:山东省禹城市农业局、禹城市梁家镇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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