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集体的“钱袋子”,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农民群众十分关心,党中央高度重视。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赋予我们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需要创新管理方式、拓展工作内容、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村均近500万元,东部地区村均近千万元。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
近年来,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各地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断夯实改革基础,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典型,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得到增强。许多地方制定下发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的文件,初步构建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村集体财务公开的比例已达98%,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超过九成以上的村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2015年共对38.3万个单位进行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查出违纪单位7131个,贪污案件344件,有效遏制了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国省地县乡四级共建成13843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使农村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运行,给农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加大立法力度,部分省市研究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也为全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探索了经验。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的作用,尽快形成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2012年、2014年、2016年农业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扎实、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到位等五个方面的创建标准,共认定500个示范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肯定,推进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推动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7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第一场硬仗,也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一仗,改革有利于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能,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保障农民权利,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真抓好中央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开展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为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要敢于创新、勇于试验,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推进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农业部经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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