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土地和资产租赁收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的收入来源,合同管理自然成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
北京市朝阳区地处首都城乡结合部,现有19个乡、154个行政村,各村普遍存在集体土地和资产对外租赁现象,涉及集体土地14.1万亩,合同8002份,年租金26.9亿元。长期以来,乡村集体对外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力主要掌握在少数干部手里,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效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客观上存在占地不规范、集体收益少、寻租空间大等突出问题,亟需加强外部监管,从源头上完善制度保障措施。2013年以来,朝阳区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创新监管思路,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租赁合同联预审机制,以此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根本利益,降低基层廉政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联预审机构,做到“有人管”
由区纪委、监察局、农委、农经办、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区合同联预审工作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开展乡村集体合同联预审工作。各乡在乡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乡纪检监察科、规划科、经济办、经管站、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组成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在乡村集体新签、续签租赁(承包)合同之前,负责对拟订立的合同进行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管站,负责日常事务。
二、明确联预审内容,把好“七道关”
针对拟订立的合同,主要审查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真实可行。二是合同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社区布点规划等要求。三是合同是否使用区农经办或工商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四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拟订立的合同是否经“三委”(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乡集体经济组织拟订立的合同是否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五是合同标的、价格、期限、地上物归属等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租金标准不得低于乡域指导价,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六是合同填写是否规范清楚,双方当事人印鉴是否齐全真实。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乡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一份。七是联预审工作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严格联预审程序,落实“五步法”
履行联预审工作程序,具体按五个步骤进行:一是申请审核。由村经济合作社与有意向的承租(承包)单位和个人进行磋商,明确拟订立合同的具体事项,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拟定合同草案。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合作社管委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决议。经村“三委”研究同意后,向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提出审核申请。将合同草案、“三委”会议决议等材料报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乡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签订合同之前,将拟订立的合同草案报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二是汇总排查。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对拟订立的合同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汇总,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排查有无信访举报等问题,制定合同联预审方案。三是现场核查。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职责,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全面掌握情况。四是会议审查。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合同联预审联席会议,按照法律、法规、规划及签订标准,对拟订立合同进行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对于占地少、期限短、金额小的租赁(承包)合同,可采取会签的形式简化程序,提高审查效率。五是反馈意见。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审核单位反馈联预审意见。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管到位”
鉴于乡村干部对合同联预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少数干部对此存在疑虑,甚至有抵触的心理,区有关部门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要求、有检查、有反馈,力求把合同联预审机制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巡视检查。把合同联预审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视组的阶段性重点检查内容,由区农委、纪委、农经办组织开展合同联预审专项检查,摸清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二是加强沟通反馈。对合同联预审机制落实不到位的乡,区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促,下发督办函,推进联预审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的,由区、乡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经过不断探索和持续完善,合同联预审机制已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履行联预审程序的合同比例不断上升。2016年朝阳区乡村集体新签、续签租赁合同486份,全部履行联预审程序,联预审比例达100%,比2013年提高69个百分点。二是集体收益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建立合同联预审机制,减少了合同签订的随意性,对提高合同租金、增加集体收益形成倒逼机制。从2013-2016年全区农村累计新签、续签的1566份租赁合同看,年租金总额达10.5亿元,亩均收益达到6.5万元,相当于推行合同联预审之前亩均收益的3倍。三是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合同联预审机制建立以来,朝阳区农村没有发生一起与乡村集体新签、续签合同有关的矛盾纠纷,在强化基层基础管理、防控廉政风险的同时,提升了民主决策水平,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农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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