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对村民们而言,“村改居”意味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这些城市“新居民”是怎样看待新社区的,原村集体经济是否平稳过渡,集体资产改制如何、收益分配能否实现,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山东省淄博市一个农村社区,深切体会到了他们的担忧。
管理职能难梳理
这个2013年完成“村改居”工作的新建社区原先是个城郊村,居民们向记者表示,由于缺乏实质性举措,运行机制基本还按原来的村“两委”体制。大多数居民认为,“村改居”对他们来说,跟原来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不同的只是挂着的牌子从“村委会”换成了“居委会”,而运作方式仍然照旧,平时的工作安排、落实,重大事情的决策等,还都依照原来的办法通过“两委”讨论进行。
原村委会主任、现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按理说居委会承担的是新社区社会管理职能,经营方面应当由单独的组织负责。但目前没有成立股份合作社一类的经济组织,社区服务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混淆,“社区”不像“社区”,“村庄”不像“村庄”,“经济组织”不像“经济组织”。许多新社区居民认为,“村改居”总的来说没有让他们享受到改制工作应该带来的条件改善,倒是现在冠以居委会的名称之后,增加了不少工作量,使他们的负担加重。
集体资产改制难推进
集体资产改制是“村改居”工作的核心内容,但记者了解到,由于涉及原村民的实际利益和今后的收益分配及发展等重大问题,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又没有出台相应统一的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目前社区在集体资产这个最重要的环节上“卡壳”了。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农业局曾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村改居”中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相关意见,但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指导意见,可操作性不强。此外,村集体资产如何进行体制改革这一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也没有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而是只有一个总的指导思想,逐级向下安排,且提供的几种改制方式都不太符合农村实际,村民觉得难以按这些模式开展。
这位负责人说,因为各村情况相差太远,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基本上是“一村一策”,对户籍迁移、生老病死、计生优惠政策、“出嫁女”权限界定等关键问题意见难以统一,使集体资产量化遇到极大的麻烦,股东资格界定难以进行,而股东界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又可能影响稳定大局,因此都觉得非常棘手。
社区居委会主任对记者说:“我们社区主要的集体资产是临街门面房,资产量化问题好解决,但这些资产又该怎么处理?如果全部以钱物的方式分配了,无异于‘杀鸡取卵’,村民以后的生活出路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该社区曾设想成立一个经营性经济组织统一运营这些门面房,村民们又对谁来经营管理这个经济组织感到不放心。村民们说,有地方成立了有限公司经营集体资产,但要缴纳所得税。现在如果要从集体资产中增加这块支出,村民们一时也难以接受。
经费支出难支撑
按照城市管理办法,“村改居”后市政基础设施,如道路、路灯、环境、卫生、绿化、水电等应纳入市政管理统一范畴,经费应由政府参与解决,然而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的状况是,社区从基础设施建设到管理经费支出几乎还是由社区自行承担。
社区必须按原来的要求成立巡逻队来保障综治工作,经费每年需要数万元支出;辖区内的卫生管理,每年投入达80万元;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没有纳入财政,仍由社区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进行补贴。“我们社区有原村集体留下的门面房出租收入,暂时还能负担这些支出,但这些应当属于公共管理服务的经费,我们用集体资产拿来支付到什么时候?过渡期完了是不是这些费用都由政府承担?很多居民都不理解,我们压力也很大。”该负责人无奈地说。
在采访中,许多居民都有不满情绪,认为政府应该给一个规划,该承担起的责任就应该承担起来。“村改居”本来是政府提出的要求,本意是为了改善和发展农村,可现在生活条件没有明显改善,反倒要农民自己掏钱来搞“村改居”,负担可能比原来还重,与其这样,倒不如不改。
“村改居”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农村发展到城镇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能让广大农村居民最终能收益的举措。由于缺乏现成的成功经验,在开展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走一些弯路,但关键是我们如何从工作中总结经验,摸索出一条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思路和方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