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例详说政策性保险的几类问题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刘 宇 安 颖 字号:【

  近年来,在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保险主体及地方涉农部门频发不法人员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违规、违法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个人名义,虚增、虚构种植面积进行投保,并虚报损失,领取赔款。此类问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保单签单日期与同类作物签单日期存在差别;二是投保面积亩数较大,且为整数,存在极高巧合因素;三是保单中户均投保面积明显高于同村或同镇邻村其他保单;四是以镇为单位投保大亩数农户多分布于该镇的各个村,存在主观挑选行为;五是投保资料中的土地流转手续为伪造。

  如:笔者在非现场筛选水稻集体投保的保单过程中,发现存在一笔保单以乡镇为单位投保,投保标的5000亩,签单时间为2013年9月,该区域该险种其他保单签单日期集中在6月。根据以上特征,笔者将该笔业务列入抽样范围。现场检查调阅该保单投保资料发现,该保单投保户数为17户,投保标的总亩数5000亩,计算得出户均投保亩数为294.12亩,明显高出该区域户均投保面积。调阅该保单承保档案,发现投保的17户农户来自17个不同的村,多份土地流转证明日期相同、签字笔迹雷同。通过理赔系统查看该保单项下发生的赔款,总金额为160万元,进一步追踪赔款支付对象发现,赔款均支付到镇会计核算中心,没有直接支付给农户。根据以上疑点,工作人员认为该保单存在承保真实性、理赔真实性风险,需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疑点。工作人员将该保单中17户农户选定为走访目标,对于该保单中农户实际种植土地情况及赔款情况,进行现场走访核实。首先到其所在村进行走访,随机与其他村民了解当地种植大户情况,得知该村的粮食种植大户并非上述保单中的人员;工作人员继续走访了投保单中的农户,经了解,该投保人为村干部,本人表示对该保单中所投保土地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到过赔款。随后与村、镇工作人员核实,清单中的参保农户均为各村村干部,镇政府把各村没有参保的土地以他们的名义投保。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由镇政府支付,赔款由镇政府领取,赔款没有支付给农户,而是用于各村灾后的防治建设。

  二、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政府机构代其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缴纳保费,虚增、虚构种植面积进行投保,领取赔款,用于支付保费及其他开销等。此类问题有以下特征:一是个别农户投保面积明显高于其他农户;二是干旱出险不应仅少数农户出险,且出险农户均为大户;三是赔案要素不完整,不能清晰反映案情。

  如:在工作中,发现某公司存在一笔以村为单位投保的保单,该保单中项下总计投保705户,投保标的亩数为2319.29亩,其中5户投保面积在45亩和50亩之间,共计投保238.45亩,占该村投保面积的10.28%,其他农户户均投保2.97亩,存在个别农户投保面积明显高于其他农户的现象。根据上述特征,工作人员将该笔业务列入抽样范围。现场检查调阅该保单的投保资料,投保清单中农户签字笔迹雷同,关联赔案赔款金额49200元,赔案出险原因为干旱,但理赔农户仅为保单中投保面积较大的5户,不符合干旱灾害农作物大面积出险的特征。损失程度为全损,赔案照片中无法体现全损状态,赔案中未留存领款人联系方式,无损失鉴定材料。根据以上疑点,工作人员认为该保单存在承保真实性、理赔真实性风险,需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疑点。将该保单中投保耕地亩数较高农户选定为走访对象,并随机走访其他未出险农户了解投保情况是否真实。首先到其所在村进行走访,未见到保单中5位投保面积较大的农户本人,随机与其他村民了解5位农户情况,表示不了解上述5位人员耕地情况。工作人员随机走访该村其他农户,均表示对于种植业保险情况不知情,受访者本人均未参与过种植业保险投保、缴费,但这些农户的保险信息均在该保单中体现,未发生赔款。

  三、地方政府要求将赔款整体支付财政账户,由政府对赔款进行二次分配,导致部分参保农户无法得到准确、合理补偿。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当地政府对政策性种植险赔款强力介入,不但主导农户出险、报案、查勘、定损环节,更将本该直接支付给农户赔款由政府部门进行二次分配,部分用于农业相关设施、人员的日常开支,部分以补贴和赔款混合支付给农户,导致部分参保农户无法得到准确、合理补偿。此类问题主要疑点是赔款未直接支付给农户,而是直接打给村、镇政府或农业相关部门。

  如:某保险分公司在2013年8月对于2012年12月结案的政策性种植保险进行重开赔案处理,总计17笔,金额合计1737681.80元。因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理赔工作需要在现场进行损失核定,一次性进行赔付处理,一般不会发生因技术原因导致定损、赔付不准确的情况。因此,工作人员将上述赔案列入重点审计范围。现场检查调阅上述重开赔案纸制案卷,未见充分依据支持,进入系统查看赔款去向,发现上述赔案首次赔款和重开赔案赔款均转入当地县财政局账户。工作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解核实,根据该省财政厅要求,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转入县级财政局账户,由财政部门将赔款支付到农户一卡通,但当地乡镇政府认为以上赔案的首次赔款及赔付方案,不能平衡各村受灾情况,该赔款被乡镇政府进行二次分配。后因部分农户因未能得到实际应有补偿进行上访,政府为了维护当地治安及社会稳定,请求人保财险公司进行重开赔案处理,对于上访农户进行补偿。

  (摘自《中国保险报》,作者单位:中国人保财险沈阳监察稽核中心)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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