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规范村级固定资产管理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 郑九红 字号:【

  村级固定资产是农村扩大再生产的基础,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在农村经营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多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对于日益庞大的村级固定资产的监管,越来越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焦点、热点和难点。因此,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加强规范村级固定资产的管理谈点思考。

  一、村级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1. 固定资产登记不清、产权不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项第十四款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村固定资产在购置、增加时,没有进行界定分类、台账登记,办理产权证明。

  2. 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折旧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账、明细账不符,有账无物与有物无账现象普遍存在,监管很不到位;二是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既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又掩盖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真实财务状况,也是虚盈实亏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不完备,入账不及时。一是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不完备,无偿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不入账。二是资产的转让报废等处置,有意或无意间不履行手续或履行的手续不全,就自行冲减账目,缺乏透明,处置资产的过程失去控制。三是工程完工后长期挂账不结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资产长期挂账不出账,致使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4. 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形同虚设。存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执行不力,或者根本就没有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一是年终不进行实地盘点,账是账,物是物,导致账物账实不符。二是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重视,虽然进行实地盘点但却未根据盈亏进行账务调整,二者失去一致性,使得资产家底不清,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作用缺失。

  5. 缺乏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多数村级对固定资产不够重视,疏于管理,缺乏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存在保管和领用不履行手续、管理不严、随意性大、责任不明确等现象。由于未指定专人负责,造成对固定资产监管不力。

  6. “双代管”机制运行存在缺陷。部分村级账务在乡镇财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存放,存在村账乡镇代管缺乏沟通现象,乡镇、村两级一方记账一方管物,实际操作中没有搞好衔接沟通,很多村干部认为资产管理是乡镇领导和代理服务中心的事,与自己的关系不大,对固定资产疏于管理,甚至随意处置,造成大量固定资产流失。

  二、完善规范村级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1. 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把农村固定资产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以固定资产清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从实际出发探索资源开发、盘活资产、整合资金、拓展服务等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各村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积极推行“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干部结构性补贴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加强预算管理,抓好节流减支,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严格制度管理。

  2. 规范资产核算及处置程序。一是按规定程序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发生的固定资产增减业务按月进行账务处理。二是严格手续,对新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核算和管理,处置报废固定资产要坚持民主评估、公开拍卖的原则,对小型固定资产变卖报废、大中型固定资产变卖报废,均须经村“两委一社”及村民代表大会程序同意,报乡镇政府或农经站审核执行,实行市场评估、公开或竞标拍卖,防止个人做主、私自作价、随意处置现象,使固定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对于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折旧核算,保证固定资产及时补偿和更新。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除租赁外,要由专人妥善保管。严禁在私人住处乱堆乱放,以防固定资产流失,真实反映村集体的财务状况。

  3.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各村必须明确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提供实物电子图片副本作为附件,传至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软件资产卡片,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4.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控制度。要编制购置计划,并在村级重大事项中公示,规定标的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采购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固定资产不准私自外借,对于本组织闲置的固定资产可采取租赁的办法,但必须通过民主议定,签订租赁合同,认真登记,按时收费,到期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时,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金要通过民主程序签订合同,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上交承包金,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或依法将固定资产收回。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台账登记制度。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丢失、损坏、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做好会计处理。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查清责任,作价赔偿。

  5. 更新观念,加强监管。针对村级固定资产管理现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固定资产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诸如固定资产出租、变卖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今年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村班子建设,确保把那些发展集体经济有办法、监管集体经济讲原则,既能带领村民致富又能自觉接受监督的村干部选上来。村“两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活动一次,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成员意见和建议。乡镇农经站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明确岗位、落实职责、落实人员制度,有效提升监管能力;村级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账务处理,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同时要建立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按月登记资源的变动情况和经营情况,资源的名称、四至、面积、对外投资或租赁的合同金额、期限、管理责任人等信息登记要详细、完整,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租赁发包,必须通过县、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6. 强化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更好地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跟进采取各种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培养村“两委一社”主要领导主动照章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让他们意识到监管工作其实是帮他们挑担子、担责任,纠正一些村干部认为“制度是束手脚、监督是找麻烦”的错误理念,让村干部在思想上认识到村级集体经济资产监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要求设立集体资产专管员,享受与村其他主要干部同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特长,确保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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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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