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些年农村不少地方结合本地情况,不断完善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机制,建立协商民主议事机构,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让群众自主参与村务的决策、实施和监督,很多矛盾因此迎刃而解。这种将过去单靠行政命令和手段不好管、管不好的一些公共事务,交给百姓自己商量,取得共识后再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
长期以来,农村社会管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软肋”,农村和谐稳定与否,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文明进步,制约并影响着整个社会有序运转。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使得农民获得感持续增强。“三农”向好,全局主动。夯实农业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可动摇;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松劲。
村组是我国经济社会细胞中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单元,其日常工作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村级组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载体,在步入新时代征程中,村干部担当的角色极为关键。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村干部作为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一手紧联政府,一手牵系群众,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躬行实践,勇于担当。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涉及村里重大事项的处置,首先要把协商民主挺在前头,讲究方式方法和工作技巧,要站在百姓的角度换位思考想问题,带着诚意和感情用心与大伙儿商量事,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诉求,坚决杜绝干部独断专行的“家长式”作风,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三农”根基至关重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要按照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系统、依法、综合、源头多元治理、多方共赢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强弱项,补短板,通过发展基层民主,健全自治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强化财务公开,引导群众对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事进行平等和充分协商,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努力达成广泛共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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