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合作社负责人询问:“看到别的合作社年底分红,我应该怎么分?”“我去申请示范社,政府说我的分红不规范,怎么分红才是规范的?”现就合作社分红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一、出资形式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比如很多地方现在正在推行的土地经营权入股,也就是土地入股。假如当地一亩地流转价格为800元,土地入股后,给农民的土地价格为400元/亩,另算股份,农户年底可以获得分红。比如还有的合作社是以农机、大棚入股等。
二、成员分类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出资多少,可以把股东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通股”社员,只入股100到200元,享受合作社的一般性服务,不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
第二类是“发展股”社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真正的股东,可以采取5000—10000元每股的入股方式。此股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发展股成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的真正出资股东。
三、提取公积金
合作社的公积金应从当年盈余中提取,比例由本社章程或成员大会自主决定。只有当年合作社有了盈余,即收入在扣除各种费用和税收后还有剩余(弥补上年亏损后)时,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比率可为当年盈余的10%-35%之间。主要用途:一是用于弥补亏损;二是扩大生产经营;三是转为成员的出资。
比如合作社今年盈余130万元,可以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经营,或者弥补上年亏损。剩下的100万元,就是可分配盈余,是要分配给合作社社员的。
四、分红方式
首先说一下,我们平时所说的“分红”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合作社的按交易量(额)盈余返还,二是按股份分红。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分类,普通股成员只享受可分配盈余60%按交易量(额)返还,不参与剩余40%的分红。发展股成员可以参与60%按交易量(额)返还,同时享受40%的按出资额比例返还。
举例说明:
如果合作社有5个成员,其中3个普通股成员,每人出了100元的普通股股金,交易额为每人10000元。2个发展股成员,每人出资10000元,交易额为每人10000元。现在年底的可分配盈余是1万元。其中0.6万元要给5个社员按照交易额进行返还(国家要求最低60%),剩余0.4万元要按照出资额进行分红。
0.6万元按照交易额返还:
5个社员,每人的分红:6000元×10000/50000=1200元
0.4万元按照出资额进行分红:
2个股东,每人分红:4000元×10000/20000=2000元
最后,3个普通股成员每人分得1200元,2个股东每人分得3200元。
现实经营中,要给每个社员设立账户,记录交易额和公积金,这就需要更多具体的财务方面的知识了。
(作者单位:陕西省岐山县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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