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在外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能否及时领到工资回家过年呢?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河北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十分火热,将从现在到明年3月31日期间,开展严厉检查和执法,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绝不姑息。我们为如此严厉执法叫好!但是,这种“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那就是执法检查滞后于农民工诉求。
快到年底了,才开展集中执法,其有利的一面是,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倒逼企业在年底的时候,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出去,不让“往年的工资”拖欠到“下一个年头”;其不利的一面是,这个时候的执法,也往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事实的时候了。
笔者有一位从事建筑业的亲戚,当泥瓦匠已经10多年了。每一次外出的时候,中间都会向亲戚朋友借钱。原因很简单,他所在的工地,基本上没有“按月发工资”的。不是三个月发一次工资,就是半年发一次工资,更严重的是一年发一次工资。这种情况是十分多见的。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用工单位必须按照月度发放工资,不按照月度发放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对于劳动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常态化,应该让用人单位坚持“每月都发工资”的底线规定。而不应该是到了年底的时候,让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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