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村集体投入及各种社会捐助帮扶等用于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的资金。因目前村级扶贫资金大多由乡镇经管站进行代管和代为转账支付,还有一些村级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承接后进行经营使用。因此,在对村级扶贫资金进行账务处理时,做好村集体账务的同时,还要做好乡镇经管站和农民合作社的账务。下面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例,介绍一下三方的账务处理程序。
一、乡镇经管站账务处理程序
(一)收到乡镇财政所拨来的用于x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同时通知x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款
—代管财政专项扶贫款
—×村
(二)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x收款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同时通知x村时:
借:应付款
—代管财政专项扶贫款
—×收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
注:预拨付、过程拨付、完工决算拨付、质保金拨付账务处理相同。
(三)每个扶贫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并拨付完项目款后,要同时进行单独的明细转账:
借:应付款
—代管财政专项扶贫款
—×村
贷:应付款
—代管财政专项扶贫款
—×收款单位
(四)收到开户行结算的开户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款—代转利息—×村
(五)年终将代管的利息款从开户行集中结算转出时:
借:应付款—代转利息—×村
贷:银行存款
二、项目村账务处理程序
(一)收到乡镇经管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账通知书》时: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贷:专项应付款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扶贫项目实施中,预付部分资金时:
1. 如果收到的是发票等正式票据时: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应收款—代管资金
2. 如果收到的是一般收款收据等非正式票据时:
借:应收款—×施工方
贷:应收款—代管资金
(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 支付剩余款项时:
(1)如果收到的是发票等正式票据时: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应收款—代管资金
(2)如果收到的是一般收款收据等非正式票据时:
借:应收款—×施工方
贷:应收款—代管资金
同时,款项支付完毕后,施工方出具正式票据时: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应收款—×施工方
2. 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在建工程—×项目
同时,将相应的财政专项扶贫款转入公积公益金:
借:专项应付款
—财政专项扶贫款
贷:公积公益金
3. 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先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冲减“在建工程”科目,不足部分结转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
—财政专项扶贫款
贷:在建工程—×项目
(四)村集体收到承包租赁单位(人)交来的承包租赁费,交乡镇经管站代管时: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贷:应付款
—扶贫资产承包租赁费
(五)经民主审批程序决定,扶贫资产承包租赁费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余作为集体收入:
借:应付款
—扶贫资产承包租赁费
贷:内部往来
—各建档立卡贫困户
经营收入—租赁费
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金
(六)将扶贫资产承包租赁费直接通过乡镇经管站转账支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时:
借:内部往来
—各建档立卡贫困户
贷:应收款—代管资金
(七)村集体收到乡镇经管站《结算转入扶贫资金利息通知单》时: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贷:应付款—扶贫资金利息
(八)经民主审批程序决定,将全年实收镇经管站结算转入的扶贫资金利息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余作为集体收入:
借:应付款—扶贫资金利息
贷:内部往来
—各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收入
(九)村集体以扶贫资产折股投资于农民合作社,收到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并直接交乡镇经管站代管时:
借:应收款—代管资金
贷:应付款
—扶贫资产投资收益
(十)经民主审批程序决定,将收到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余作为集体收益:
借:应付款
—扶贫资产投资收益
贷:内部往来
—各建档立卡贫困户
投资收益
三、农民合作社账务处理程序
(一)合作社承接×村集体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经营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村扶贫资产-××
贷:长期借款—×村
(二)合作社通过开户行转账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持股分红金,同时书面通知扶贫资产所属村时:
借:其他支出
—×村扶贫资产分红
贷:银行存款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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