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极探索阳光村务,维护集体利益,保障村民权利,江苏省泗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今年起全面实行“阳光村务卡”制度,即村级所有经济活动均通过“阳光村务卡”结算结转,全程留痕,保证了资金运转安全;农户可以通过泗洪县“三资”监管平台,随时查看集体经济收支运行情况,让农村集体“三资”在阳光下运行。经过3月石集乡瓦房居试点,5月石集乡整乡推进,6月全县总结提炼和培训推广,自7月1日起,全县23个乡镇316个涉农村居全面实行了“阳光村务卡”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县通过“阳光村务卡”结算资金971笔,金额1512.35万元,资金到位迅速,干部群众满意。具体做法如下:
1. 开设基本账户,办理“阳光村务卡”。村居委员会可就近在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并办理“阳光村务卡”。村居所有经济收支活动均通过基本账户和村务卡,与有关单位或农户“一折通”(或“惠民卡”)进行结算兑付。
2. 切实加强管控,防范经济风险。村居经济往来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村居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存入乡镇农经站设的账户,杜绝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村居所有支出必须做到“两个全覆盖”,即项目全覆盖,包括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干部报酬、办公费用以及偿还债务等支出,经申请批准后,由乡镇农经站账户拨入村居基本账户,再由村居使用“阳光村务卡”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结转;资金全覆盖,支出金额不论大小,一律通过“阳光村务卡”结算。收支结算情况,由银行按月出具对账单,同时接受乡镇农经站、村居监督。与此同时,“阳光村务卡”必须到柜台办理相关业务,发卡银行短信告知农经站主任、代理会计、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相关人员,做到及时预警提醒,相互制约。银行设立资金收付控制系统,及时将资金运行中重大事项,通过金融短信向农经、村居相关人员提供。
3. 严格操作流程,规范资金管理。村居所有开支事项,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然后交村居会计审查,合规的签署“符合规定”字样,否则退回重新办理。会计审查后交村居委会主任审核并签署“准报”,再交村支部书记审查,盖上“同意入账”的印章,最后再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并登记民主理财意见书。村居会计将经过上述程序履行后的票据,报农经站代理会计进一步审核,然后将支出款项打入村居“阳光村务卡”,并根据票据内容和手续填制统一格式的结算资金打卡表。打卡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银行据以结转资金到相关单位或农户“惠民卡”,一份由银行盖章后交村会计和代理会计记账。
4. 借助信息平台,实施“阳光行动”。该县村务公开平台和农村集体“三资”系统平台已融入县政府政务中心云平台,内容涉及集体资产登记、审核和变动,资源增加、审核、变动,租赁合同登记、审批、合同收款等全部村居集体经济活动情况。农户可以通过这个平台,随时查阅相关情况。为实行阳光村务,该县在“爱泗洪”手机APP,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我家应缴费用、我家享受补贴、我家承包土地、我村财务公开、我村村务公开、我村党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惠农政策宣传和村情通知公告”等信息,向村居民发送,并及时接受和反馈农户的咨询投诉,保障了农户知情权和村民监督权。目前,全县已在23个乡镇48个村居试行。
5. 加强监督管理,严明工作责任。为保证这项制度的实施,该县先后出台了《泗洪县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洪政办发〔2017〕12号)、《泗洪县基层村居“阳光村务卡”管理办法(试行)》(洪办发〔2017〕27号)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谁失职、谁担责”,划定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对因管理不严、处置不当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私设“账外账”、做假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事项重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农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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