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陕西户县农民网上信访反映,群众对本村民小组历年来财务等重大事项处置存有诸多疑问,尤其对村民小组长长期把持组内账务资料不交财会人员处理的行为,反映十分强烈。镇政府根据村民意见,责成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审计查证该村民小组账务,给群众一个明确交代。然而,三个多月过去了,该村民小组长一直拒交账务资料,阻碍迟滞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会计票据是反映本单位及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活动的原始账务资料,对于记录还原其日常经济事项运行轨迹和来龙去脉至关重要。根据财经法规政策,财会人员是会计账务资料管理第一责任人。对于这些票据资料,每发生一笔,都应如期交由财会人员入账处理,持续记载,及时反映核算。来信提到,村民小组长长期把持组内账务资料不交财会人员处理,其行为和做法明显违规,是十分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在开展村组集体经济审计中,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颁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农业部发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认真组织抓好落实。遵规明鉴,正己正人。村民小组长因故拒不提供组内账务资料,必有其难言之隐,但这绝不可成其为拒交账务资料的理由。只有把村组日常账务弄清楚,将事情原委说明白,并如实向村民公开,才能取得群众的谅解,赢得百姓的信任,最终还干部一个清白。同时,镇政府负责人要勇于担当,不辱使命,不渎职推诿,认真履行职责,对当事人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正视现实,剖析原因,权衡得失,晓之利害,消除其患得患失的顾虑,切实把工作做到位,达到让当事人自觉归还全部账务资料。而对那些规劝无效、仍然一意孤行拒绝交还者,可依行政手段,予以强制收交,使得会计账务资料真正物归原主,回归集体所有。在审计查实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认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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