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全国各地纷纷采取行动,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笔者针对某市(县)财政存量资金现状进行了分析,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出几点粗浅建议,以供参考。
一、某市(县)财政存量资金现状
2014年底,某市(县)组织清理出财政存量资金6.5亿元,其中:2013年前本级专项资金4亿元,2013年前上级专款2.5亿元,表现形式为暂存款。清理出的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核销暂付款(历年建设隐性赤字)5.5亿元,平衡当年预算1亿元。清理出的存量财政资金5.5亿元只是理顺账务,实际可用的财政存量资金1亿元,占总存量资金的16%。
二、财政存量资金用途解析
某市(县)2013年底预算内资金平衡情况:银行存款13.7亿元,暂付款13.9亿元,资产合计27.6亿元;暂存款22.7亿元,借入款4.7亿元,预算周转金及与上级往来0.1亿元,负债类合计27.5亿元;结余0.1亿元。负债及结余合计27.6亿元。暂存款22.7亿元中银行存款只有13.7亿元,余9亿元已被暂付款所挪用。暂付款13.9亿元来源:借入款4.7亿元,挪用暂存款9亿元、与上级往来款及预算周转金0.1亿元、结余资金0.1亿元。
2014年底预算内资金平衡情况:银行存款21.9亿元,暂付款15.9亿元,资产合计37.8亿元;暂存款24.7亿元,借入款10亿元,与上级往来及预算周转金2.4亿元,负债类合计37.1亿元;结余0.7亿元。负债及结余类合计37.8亿元。暂存款24.7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只有21.9亿元,余2.8亿元已被暂付款所挪用。暂付款15.9亿元来源:借入款10亿元,挪用暂存款2.8亿元、与上级往来款及预算周转金2.4元、结余资金0.7亿元。
某市(县)财政存量资金看似巨额,实际可用的不足16%,财政存量资金都用哪去了?综合其2013年、2014年底预算资金平衡情况表明:财政存量资金实际上已被暂付款挪用,实际可用的财政存量资金很少或几乎没有。
某市(县)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核销暂付款(历年建设性隐形赤字)的实质——“暂付款”(历年建设隐性赤字)是没有预算安排已经支付应列未列的支出。清理出来的财政存量资金是2013年前的本级专项以及上级专项,经过预算安排人大审批,有具体用途。这样处理的实质就是将没有经过预算安排人大审批的事项,名正言顺地挤占专项资金。
三、减少暂付款的路径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八条规定,要“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暂付款、暂存款,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对省以下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并将上年清理暂付款、暂存款情况及时报我部备案。2013年和2014年底,财政暂付款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压缩10%以上和30%以上;财政暂存款每年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某市(县)2014年底暂存款余额24.7亿元,比2013年底暂存款余额增加2亿元,增幅8.85%;暂付款余额15.9亿元,比2013年底暂付款余额增加2亿元,增幅14.65%,暂存款及暂付款均有增无减。
减少暂付款的具体措施:一方面清理现行财政对外借款。要加大清理力度,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抓紧调整追加预算,办理转列支出手续,按程序尽快核销;没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程序核销等方式予以解决。另一方面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三,对于地方政府当年没有能力安排,经国务院批准,公益性事业发展可编列赤字预算。经国务院批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编列赤字,通过举借一般债务予以弥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举借专项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作者单位:湖北赤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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