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账”对于村街集体来说,主要是指在主体账簿以外存在,游离于正常监督之外单独记录、存放的集体收支账目。“账外账”的产生和存在,多数当事人自认为是对集体业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灵活变通的权宜之策,未贪未占,算不上大的问题,对其存在的危害和后果认识不足。而一旦村情不稳被村民举报甚至上访查实,结果都是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不良影响。
一、“账外账”产生的原因
1.将“违规”、“违纪”的收支单据单独记账。
近年来,落实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的项目越来越多,执行要求越来越严,很多不符合制度和规定要求的收支单据在审计这一关被剔除出来。很简单的如报刊征订超标、招待、开业祝贺等日常“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支出,按要求应退回单据并由责任人承担,但是所退回的单据基本上是被“内部消化”了,其方式无外乎不走账务处理程序,逃避监管,单独设置账本,积少成多,形成了事实上的“账外账”。
2.将集体收到的“捐款”、“专款”等收支单独记账。
村集体在收到某人或某单位的款项并用于该人和该单位指定的集体公益事业项目时,多采取“就水和面”的方式,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这种情况下村负责人认为该款项是其争取来的,非集体收入的常规项目,支出应相对自由一些,为避免资金监管、审计监管的麻烦不走集体账务处理程序,所有的收支单据由经办人、批准人签字后单独核算记账存放,形成了事实上的“账外账”。
3.将集体为村民办事的“代收代支”项目单独记账。
村集体在代收代支项目上,很容易形成“账外账”。如某村收村民房屋办证款,原计划将办证户的款项统一预收后集中去有关部门办理,办理出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根据办理的支出情况再与办证户多退少补,在交完耕地占用税、测绘费、规划费、开垦费等项目款后,有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导致业务停滞,迟迟与办证户不能结算。几年下来,财务人员几任交接均未涉及该事项,一直单独“另记”在经办人手中,形成了事实上的“账外账”。
4.将集体“经营”项目单独记账。
村集体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合法经营活动,增加集体收入,但是有的村街账目上只见经营支出不见经营收入。如某村收取农灌电费项目,将水渠、电线、机井等的修理开支计入集体经营支出,具体的收取用水户的缴费明细及缴纳供电部门电费后的结余等均不纳入集体收入账目,由水管员单独记账,形成了事实上的“账外账”。
二、“账外账”存在的后果
村街集体的“账外账”从查实的单据上看并没有发生损公肥私的贪腐行为,但是与法、与纪、与民意均不相符,造成的后果也是多方面的:一是违背《会计法》的要求,另设账册,违反财经纪律;二是逃避上级监管和村民监督,使村务事项不公开、不透明;三是扰乱民心,隔阂干群关系,导致村情不稳。“账外账”在查证属实后,无论当事责任人是出于何种公心、干了多少为民的实事,纪检部门必将依纪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也面临党纪政纪处分,严重影响了村集体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规避“账外账”的措施方法
1.重视对村街负责人的培训,切实提高村主职干部的财经纪律意识,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不能只面向财务人员,也要面向村街主职干部,以切实增强其财经纪律意识,强化其遵纪守法观念,避免其成为财经知识的“文盲”、“大老粗”。一些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发展干劲足的村负责人就因不懂财经纪律、收支随意等原因造成决策和安排失误,招致引咎辞职或者其他处分的结果,影响村情发展和稳定。
2.加强内部监督,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村街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要树立财务管理的大局意识,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和民主理财人员的账务监督是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具体业务体现,业务之外的事前分析决策、事中收支执行和事后决算公开等都是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都是自己的业务范围。要树立“理村财”的大局意识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责任意识,使内部监督全面完善,阻塞漏洞和减少失误。
3.推行多形式的外部监督审计,落实财务公开。
负责村财审计的经管部门应跳出只面向报账单据的盖章审计模式,在搞好财务公开的同时,结合村街具体业务实际对各村街的重点业务实行“综合审计”,对连续业务实行“汇总审计”,对大额业务实行“调查审计”以及广泛开展“离任审计”、“交接审计”等多种方式,逐村街建立审计台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利用“跟踪”、“回访”、“销号”、“通报”等手段发现并督促整改,全面掌握村财村况,不给“账外之财”留存空间。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县城阳街道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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