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已在全省率先探索了一条“制度+科技”监管新模式。全市1820个行政村全部实现了资金入笼、资产入账、决策上会、交易进站,农村基层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越级信访量和集体上访量实现“四个下降”,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小组集体“三资”的存量日渐增多却游离在监管之外,成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大隐患,加强村小组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势在必行。
一、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账户问题。加强村小组的“三资”监管,需要设立独立的村小组银行账户,将村小组所有的资金纳入监管。现实情况是村小组并无法人地位,因而在设置银行账户上存在制度障碍。普遍现象都是组长用个人账户代表集体。
(二)村小组机构问题。在组织机构上,村小组并不完善,往往只有一个组长,没有村民理事会,没有记账员,对村小组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村委会没有处置权,往往是村小组干部一个人说了算。
(三)干部认识问题。一些村小组干部对“三资”监管认识不足,存在抵触情绪,认为对村小组“三资”进行监管是多管闲事,在工作上不予配合。
(四)监管力量问题。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延伸至村小组一级,监管的工作量成倍增加,难度同步增大,对监管能力提出巨大挑战。目前,抚州市农村“三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农经干部人少事多,责任重大,难以做到专职监管,难以满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要求。
(五)监管模式问题。在村小组“三资”监管中,有的地方实行组账村代理乡监管,有的实行组账村代理,有的实行组账乡代理。如何做到科学化监管,还需要各地不断探索。从抚州市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村集体连村本级的账目都难以管理,还要去代理村小组的账目显然是勉为其难。
二、解决措施
(一)统一组织,设立组级账户。全市纳入“三资”监管的村小组,可以采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方式,再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据此组织村小组统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统一开立银行账户、统一账户管理标准,账户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报账。特别是对一些“三资”比较多的村组,要组织其尽快按要求实现开户。
(二)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对村小组的“三资”监管工作,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首先将愿意配合“三资”监管工作的村小组纳入监管范围,可选择一些“三资”比较多的城关镇、城中村、城郊村进行工作试点,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对那些拒不纳入村小组“三资”监管范围,而资产又比较多的村小组,在监管工作成熟之后,集中精力攻坚克难。
(三)积极引导,惩防并举。县、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村小组自愿纳入监管范围,跟踪监督推进过程。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不规范的合同、协议要及时进行纠正。严重违规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不接受监管的村小组,要落实乡镇驻村挂点干部的工作责任制,积极引导推进。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三资”存量较少的村小组,则可适用简易程序,重点做好今后的防控。惩防并举,多措并行,将村小组“三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健全机构,专职监管。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市、县“三资”监管办从经管站剥离出来,成为农业部门的内设机构。可在抽调现有经管机构人员基础上,充分利用“三支一扶”人员或聘用公益性岗位,配齐配强专业的监管队伍,实现常态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五)探索实行“三审核一备查”工作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在“村账乡代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组财乡代理”。在抚州市村级集体“三资”监管“三议三审三公开”工作法的基础之上,积极探索简便、有效的村小组“三资”监管工作方法,推行“三审核一备查”工作法(“三审核”是指针对交易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交易过程的公平合理性、支出票据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决议”、“审合同”、“审票据”;“一备查”是指交易资料及合同票据等报乡镇“一站两中心”备查)。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局、江西省南城县天井源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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