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主要通过“公积公益金”、“补助收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一些地方出现了资金性质不分、科目混用现象,难以正确反映村集体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目前又没有统一规定和核算模式可供参考,因此规范村级扶贫资金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程序很有必要。
一、目前扶贫资金核算的方法
目前扶贫资金核算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入款项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工程类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结转后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二是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该科目的贷方,支出记借方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三是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贷方,使用资金借记“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
二、核算科目的确认
“专项应付款”属于负债类的一个过渡性科目,是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不进入当年的收支决算,但最终结果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权益。项目完工之前,是村集体的一笔负债,项完工后,如有结余,有的需要上交,有的无需上交,视拨款约定的条件而定,无需上交的余额转入“公积公益金”。
“补助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是在各地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之后,各级政府为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而拨给村集体补助经费不足的一项收入,是一种补贴性收入,是收入类的会计要素,一般不形成资产,年终转入“本年收益”,无余额,直接参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
“公积公益金”属于权益类科目,它的来源渠道有:从本年收益中提取、转让或拍卖土地使用权取得、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重估溢价、土地补偿费、“四荒”拍卖收入等。公积公益金按规定程序可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或弥补福利费超支和集体福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对比,三个科目在账户性质、资金来源渠道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其次,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以贫困乡镇、村,贫困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为对象。使用范围:(1)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2)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由此可知,扶贫资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属于村集体当年收入,取得扶贫款后不仅不能确认为权益,而且具有负债的特性,因此结余的资金不能挪作他用,不参与当年的收支决算,只能转入下年使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扶贫资金通过“补助收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不合适,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比较恰当。另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附注中明确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
三、扶贫资金的账务处理
乡镇经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代管、拨付和会计核算;对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相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并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使用会计科目。拨入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二级科目“代管资金”,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二级科目“扶贫专项资金”。工程类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支出,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扶贫资金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支出,转入“其他支出”科目,同时将相应专项扶贫资金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
【例1】××村2016年规划实施扶贫项目两个:村村通自来水,安排扶贫资金100000元;贫困户发展绿化苗木80亩,计划补助资金30000元,项目已完工,村村通自来水实际使用资金160000元,绿化苗木补助全部发放到户。
(1)扶贫资金拨付××村代管资金账户,根据有关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130 000
贷: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村村通自来水
100 000
—绿化苗木30 000
(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村村通自来水
160 000
贷:银行存款
—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100 000
产品物资(银行存款)
60 000
(3)发放贫困户绿化苗木补助,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绿化苗木30 000
贷:内部往来—各贫困户
30 000
借:内部往来—各贫困户
30 000
贷:银行存款—代管资金
—绿化苗木
30 000
(4)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完工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村村通自来水
160 000
贷:在建工程—村村通自来水
160 000
同时,将相应专项扶贫资金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扶贫专项资金
—村村通自来水
10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100 000
【例2】××村2016年规划实施扶贫项目:村内道路维修500米,安排扶贫资金30000元,项目完成后,硬化工程实际使用资金35000元。
(1)扶贫资金拨付××村代管资金账户,根据有关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30 000
贷: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村内道路维修
30 000
(2)支付工程款,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村内道路维修
35 000
贷:银行存款
—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30 000
银行存款5 000
(3)村内道路维修工程完工,不形成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支出35 000
贷:在建工程—村内道路维修
35 000
同时,将相应专项扶贫资金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村内道路维修
30 000
贷:公积公益金30 000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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