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工作。伴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农民群众对集体“三资”运营和财务管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在一些地方,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仍然比较薄弱,公开不彻底走过场、理财欠民主流于形式、监督不到位审计缺失等多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要夯实村级会计工作基础。充分尊重村集体组织意愿和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的自主权,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不得强行搞代理或越权审批村财务,切实管好用好集体“三资”。坚持村集体组织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分别核算,明确资金管理权限,不可混淆村级集体资金与乡镇财政资金的性质,坚决防止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金。适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严格落实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经济合同,强化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加快推进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三资”管理水平。
二要强化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全面实行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对不按季(或按月)公开、公开不全面不规范的村级组织要限期整改;对因村财管理不善、收益分配不合理、财务公开不到位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责问责。切实完善民主理财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严把民主理财机构选人用人关,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理财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坚持村级各项收支须经民主理财机构审核签章方可入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不能少数人拍板说了算。
三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审计重点,把加强审计监督作为促进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抓手,保证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好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指导规范县乡建立审计结果定期公开和建议移交制度,以审计监督助推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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