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我们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某村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通过签名笔迹对比发现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了一只偷吃强农惠农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
到该村后,我们仔细查阅该村低保户评选的有关资料,发现低保户谢某的《低保户评选单》上得票数符合条件,但该评选单上的投票人签名笔迹很像出自同一人。
“这些签字是怎么回事,为何这么多签名的笔迹都一样?”我们问村委会主任张某。
“可能是当时村民代表代签的吧。”张某这样回答。
“谢某是什么人,家住哪里?”我们追问。
“我也不知道,可能不住在村里吧。”张某声音颤抖,有点紧张。
我们马上到当地派出所查阅了谢某的身份信息情况,发现谢某竟是张某的妻子。
“按照国家政策,你的家庭能否领取低保补助资金?”
“不可以。”张某回答。
“根据我们的调查,你妻子谢某领取了国家低保,你解释一下。”我们要求。
“这,嗯……”张某支支吾吾。在铁的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其妻子谢某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未被评为低保人员,他后来在评选单上伪造投票人签名,违规把其妻子谢某列为农村低保人员,累计骗取低保金7630元。根据我们的判断,张某连低保金这一老百姓的救命钱都敢贪,其他惠农资金应该也会涉及。
“村集体的公益林补助资金是打到什么账号上?”我们问。
“这笔资金一直是打到我的一卡通账号上,我再取出来上缴村财务。”张某回答。
经查阅该村财务账,发现张某在村集体公益林交款票据上将“2007年度公益林补助资金”更改为“2008年度公益林补助资金”,明显有涂改痕迹,将“7”改为“8”。为什么要这样改?通过查阅整个村务账,发现张某通过涂改日期的方式,把2008年度村集体公益林补助款15072元占为己有。
通过比对笔迹,我们查明张某通过伪造签字等方式虚报骗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3012.24元、骗取能繁母猪补贴1060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维修资金4375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基层党组织建设费1000元。
张某是一名贫困山区的村官,其涉案金额却达4.7万多元,可算是群众深恶痛绝、在群众身边嗡嗡作响的“苍蝇”。2014年3月,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张某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因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14年5月,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0月,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随后,县纪委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
此案中,张某通过虚报、冒领方式骗取惠农资金,这些操作都留下了重要的证据——签名笔迹。笔迹在此案的查处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案的查处,也让我深刻体会到,通过比对笔迹,查看是否存在不同人员的签名笔迹相似、或者相同人员的签名笔迹不同,从中发现矛盾之处,寻找案件线索,往往会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调查中如能较好地利用笔迹传递的信息,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单位为江西省兴国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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