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贫困面较大,面对大量的扶贫对象和巨额资金需求,单一的财政、捐赠等无偿性资金已不能满足扶贫工作的需要,应实施金融扶贫,将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共同聚焦扶贫工作,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实施金融扶贫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原则。为了做到精准扶贫,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对贫困地区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做好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针对每户、每村、每个乡镇制定出详细而可行的扶贫计划。
二是扶贫先扶智原则。云南省各州市的贫困发生率与该州市的教育落后程度成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实施教育脱贫,实现思想观念的大转变,把脱贫变成他们的自我、自觉行动,使外部力量与内部力量形成同频共振。
三是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原则。整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以财政资金投入来引领信贷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信贷资金惠及贫困地区人民群众、项目和产业。
提高金融扶贫效果的措施
从实践看,金融扶贫对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解决贫困群众的脱贫难、难脱贫确实发挥了较好作用,但也存在农户主动融资意愿不强、贷款结构不合理、手续繁杂、风险大等问题,直接影响到金融扶贫工作的效果。如何提高金融扶贫效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开展好金融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农户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贷款授信和不良记录、家庭资产、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的农业产业化、农田水利建设、特色农业产业、种植业、蚕桑、烤烟、甘蔗、养殖业和林业等内容纳入到农村信用信息库统一管理,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对农户进行授信和发放贷款管理,实行批量评级授信,简化放贷流程。同时,对信用村、信用户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提升农户自我诚信意识,促进贫困群众利用信贷资金脱贫的主动性。
二要加强金融扶贫的体系建设。整合扶贫相关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将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教育培训资金、科技扶贫资金等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涉及扶贫工作的扶贫、财政、金融机构、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要加强金融扶贫创新。金融扶贫创新要在“风险可控、差异化支持”下开展创新。首先是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要结合国家在基层开展“三基”金融(基层金融、基本金融、基础金融)之际,将金融扶贫工作融入到“三基”金融中,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银政、银村、银社、银人、银企”的工作和协商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以较低的成本和合理收益服务贫困地区。其次是创新金融扶贫业务。树立普惠金融意识,全力推进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等“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创新业务,使金融扶贫贴近和服务“三农”;推进贫困群众贷款担保创新业务,提升担保增信服务能力,促进信贷投放增长和降低贷款投放风险。再次是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围绕贫困地区的林、药、果、蔬、烟、食用菌和养殖、畜牧等产业,开发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如针对水果生产,开发设计“金果贷”;围绕农村“三权三证”改革,开发设计以“三权三证”为抵押物的信贷产品;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嵌入金融配套服务,如林业产业链,开发设计“林权产业链融资模式”;围绕贫困群众的信用情况,开发设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贷产品;围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开发设计专项贷款产品。
(作者单位: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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