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集体工程内部审计的思考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占一熙 字号:【

由于农村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匮乏、监管手段不足等原因,农村集体工程项目成为违法违规易发地带。因此,笔者认为应引入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监管,破解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难题。

一、应持有几个内审理念

1. 区别对待资金。政府全额拨款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制度规定和程序严格实施;村级自有资金的投资项目除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履行概算预算、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村民代表参与监督程序,是否实行议标需行使相关会议程序决定。工程项目既有财政资金又有自有资金,应当两者兼顾。

2. 审计定性依据明了清晰,不能模糊不清,尤其是对专项资金应重点关注结果及运用。

3. 不能带着感情审计,要带着任务目的审计,否则会偏离客观公正。

4. 要多关注制度规定的小额工程项目,因标的小漏洞反而多;小额工程大部分项目是当地人承包施工,内审关系挺复杂。

5. 要有对工程质量检查鉴证的理念,当下这点确实是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易导致侵害流失集体资产。

6. 审计主体在征求审计报告过程中,对初稿应进行公示,认真诚恳征求听取村民的意见,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

二、思考建议

1. 强化建立滚动项目库管理机制建设。一是改变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钱等项目”情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拟定村级项目的收集、筛选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定期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清理补充,实行项目动态管理。二是坚持绩效导向,突出总体规划,在财政扶持的项目布局点上不搞平衡,在资金分配上不搞平均。

2. 强化招投标制度执行的监管力度。要加大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建议建立农村小额工程常态检查机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小额投资项目和村级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招投标的透明度,强化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接受公众和舆论的审实审示监督。

3. 强化中介服务合同监管。要强化合同的管理,尤其是与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细化违约及失职责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实效性。监督测绘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的履职情况,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严格依照法规制度追究经济等责任。

4. 强化推进内部审计基础性机制建设。①实践资金走向审计。通过资金走向审计不难发现中标单位有无挂靠转包或有无拆分转包。对这种现象要严厉指出,限期纠正,并着力完善规范制度。②强化隐蔽工程和项目变更管理。应着力规范隐蔽工程和变更项目管理制度,隐蔽工程与变更项目要有乡镇内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因为隐蔽工程、附加工程往往易造成审计被动。对于工程项目完工才提交变更资料的,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暂不能出钱;未动工则履行工程项目变更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受理审核。③严格规范第三方监督程序。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由乡镇职能部门统一出面委托资质较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不能由村级自行委托,避免猫腻。笔者认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由乡镇内审机构及农经站完成,工程项目审计委托资质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构建这种农村集体三资审计体系,促进内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④按制度规定留足工程项目质保金。质保金是工程造价的5%,时间一年,到期退还。涉及林木、园艺等项目两年或两年以上要充分考虑分年度退还问题。如果是两年的第一年为2%、第二年为3%;三年的第一年2%、第二年1%、第三年2%,不能一次性退还。⑤需准备完整齐全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资料。合同:合同协议、合同审批单、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标前会议纪要、投标书、中标通知书、询标答复;设计文件:竣工图、施工图、地质资料、图纸会审纪要;预算资料:预算书、预算审批单;结算资料:图纸交底、工程结算书、补充结算、变更联系单、甲供材料清单;施工资料: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签证、质量证书、隐蔽工程检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查签证资料及其他。⑥强化工程项目内审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工程项目内审质量,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因而上级主管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基层专业干部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工程项目审计专业知识培训,以应对农村工程项目内审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的格局。

5.强化完善规范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管。一是实行工程项目付款前合同与票据等事前监督,实践村级财务活动票据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乡镇联村干部多方联审联签制度,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再受理会计业务。二是实行监管前移机制,重点是对隐蔽工程项目和变更项目前移监管,超限额变更造价还应经县(市、区)有关部门联审批复方可入账,并践行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村级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现场勘察核实制。三是着力探索项目资金路程管理方式。项目资金路程管理就是根据资金性质用途及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上级职能部门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至村级的过程。县(市、区)级主管部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并监督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至行政村用于项目专项支出;而资金使用质效评价及日常监管由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不使职责混淆,避免相互踢皮球的现象发生。

(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农办)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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