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这么一个案件:浙江桐庐旧县街道旧县村报账员金东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街道管理村集体土地补偿费资金过程中,通过涂改凭证、虚构发放对象、虚增征地面积等方式,共套取土地征用补偿费127.68万元。小小村级报账员,甚至连“村官”都算不上的基层工作人员,因其岗位特殊性,竟套取集体巨额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令人唏嘘,发人深省。
村级财务实行村账乡管后,村里不再设专职会计,而是选聘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收支结算、报账、票据领销等工作。其身份如同是票据审核的第一道关口,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直接经手人。长期以来,村报账员在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但出现的个别村报账员利欲熏心侵吞集体资产的现象,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和重视。
回顾近些年来媒体曝光的村报账员贪腐案件,“利用职务便利”的字眼便频频出现。之前,人们总以为职务权力越大,贪官的危害程度也就越大。而解剖类似村报账员这样的“小微权力”巨贪现象,就会发现:只要权力监管的空白地带足够大,权力操持的资源和利益足够丰厚,若制度约束制衡跟不上步,官职和权力再小,也可能滋生巨贪。首先,村报账员担负着管理村级财务的重任,全村各项资金收支运行都要经过其手,客观上的金钱诱惑是存在的。其次,作为村报账员最频繁的接触方,也是其监管方——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抑或也存在职责定位不准的现象,认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村里的事,工作中仅仅是为村里“记死账”,而不过问来龙去脉,从而对有些财务违规行为监督缺失,给那些极少数思想不纯的村报账员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要砌墙,先打夯”。只有进一步规范村报账员行为,消除村报账员制度监管的空白点和薄弱点,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得以提升。村级要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村账票据进行监督,乡镇相关部门要有重点地对各村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加大监管的力度,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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