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黑龙江省青冈县重点针对“三资”管理中农村经济合同存在的问题,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公开交易、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村级经济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等现象,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一、规范管理“三资”从清理合同开始
从2013年开始,青冈县对全县农村经济合同进行了全面清理,取得了显著效果。在合同清理过程中,发现农村资产、资源发包未履行民主程序,暗箱操作,造成低价发包;发包合同标的与实际不符,引发合同纠纷;承包方不履行约定,造成合同违约等问题,青冈县从整章建制入手进行规范。
一是规范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由县经管站牵头,纪检监察、畜牧、林业等部门配合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县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的意见》,实行统一发包时间、统一发包程序、统一合同编号、统一文本建档、统一远程监控、统一联合监管。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县乡村三级管理部门、乡村两级主要责任人的违规追究措施。近年来,因农村资源管理不善,有1名乡镇主要领导、5名乡村干部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二是规范机动地发包管理。县政府下发《关于集中发包农村集体机动地等资源的意见》,规定每年1月至2月间为统一发包时间。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村级制定发包方案,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后,上报县乡审批,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竞价发包,县经管站派人现场监督。2015年,全县集中发包机动地7.2万亩,收入达到1700万元,其中新增200万元。
三是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实行村级资金预算审批的意见》,明确规定村级资金全部实行预算管理。在支出项目中,除村级正常支出预算外,涉及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等全部按项目管理,实行专款专用。2015年全县共审批村级预算收入8005万元,支出7161万元,节余资金844万元。
四是规范了债权债务管理。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的意见》,对乡镇当年发生村级债务超过50万元的,立案调查乡镇主要领导;村级超10万元的,立案调查村干部。2015年各村没有发生新的债务。
二、平台交易,群众更认可
青冈县以农村资产资源交易为依托,整合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等组建了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农村资产资源发包程序制度化、交易公开化。
一是统一交易流程。对全县拟交易的农村各类资产资源,由村“两委”拿出初步意见,交村民议事会讨论,形成发包方案,上报乡镇审核、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评审。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派人进行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作为竞拍底价,并向县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
二是统一网上交易。对所有项目,交易中心接到申请后,制定交易公告,公开发包底价、竞买条件、竞拍时间、竞拍规则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内,竞买人自愿到网上报名,并预交竞买保证金。由交易中心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公开竞拍。交易中心组建以来,全县农村共入场交易150笔业务,其中成功交易127笔,交易额974.9万元。
三是统一联合监管。交易中心成立了监督委员会,由纪检部门牵头,经管、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参与,组成现场监督委员会,对每个项目都确定专人现场监督。整个交易过程,全程录像。交易中心运营以来,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举报或当事人投诉。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农委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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