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对策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杨明军 字号:【

  近年来,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强化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实现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立法,有效促进了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但是存在个别村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账目不清、村级债务沉重、财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监督缺失等,侵害了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因此,进一步加强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刻不容缓。

  规范村级会计基础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要求,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统一设置账簿凭证、严格资金审批权限、规范资产资源处置程序,规范村级会计流程,实施农村集体财务网络监管,全面核算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结算、分配、工程项目等会计事项。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统一会计科目设置,使财务数据各年度间纵向可比,各乡镇、各村之间横向可比,动态掌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找出各年度间变化波动,各村之间存在的差距,指导以后年度更好更快发展。

  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确保财务审批权及监督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代理事项必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书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乡镇全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下设“会计代理”、“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达到“有机构牌子、有办公设备、有招标大厅、有规章制度、有‘三资’台账、有档案橱柜”的“六有”要求。制作机构牌匾、“三资”管理制度、招投标流程图,做到制度上墙。代理机构要切实提高农村会计代理服务水平,明确岗位职责,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内控监督。要以村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建立会计核算账簿。

  规范银行基本账户设置。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村内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杜绝其他账户。代理机构要建立代理资金内控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账户时,必须在指定金融机构预留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章和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负责人章三个印鉴。支取资金时必须“三章”齐全,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由村财务人员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规范农村财务报账流程。一是规范资金审批权限。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各项开支应按制度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资金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签字审批;1000-5000元(含5000元)的开支,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开支(会议记录附后);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开支(会议记录及相关合同等资料附后)。二是规范村级报账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坚持“先报账、后支款”,未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批准,一律不得从账户中支款。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资金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后入账。

  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一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统一印制《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台账》,台账一式两份,乡村各一份。各乡镇要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摸清资产底数,全面登记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实现产权登记明细化。二是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平台。全县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按照标的额的大小和期限长短分别建立乡镇、村两级平台。5000元及以上或承包期限3年及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大厅进行招投标。小额度及承包期限短的交易活动通过村交易平台实施招投标。平台建设为全县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打下坚实基础,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处置。

  健全完善举措规范票据管理。一是明确部门要求。通过组织宣传会、发放明白卡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村级使用县水务、卫生、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各类项目资金以及经费等所需报账凭证的要求,特别对村级自建工程项目的票据使用,明确统一要求,促进村级财务票据使用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县农经部门应加强与县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严格落实《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形成共识,科学指导乡镇农经站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县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村级票据检查力度,定期或随机抽查行政村账目,杜绝不合理票据使用,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同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及时认真办理。

  化解村级债务控制新债发生。一是突出政策导向。建议县财政局按奖补政策享受次数由少到多对全县各村进行排名后,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项目已建设完成但未列入奖补对象的村予以倾斜。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充分利用帮扶机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逐步化解新建项目产生的债务。二是加强项目审查。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举办公益事业,尽力避免超越实际能力举债建设。各乡镇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村级项目审查把关,对举债比例过高的项目慎重审批。三是妥善化解债务。认真清理债权债务,对单位、个人拖欠村集体的款项,加大催缴力度,把收回的债权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对已确认的村级债务,认真进行分类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逐年化解。对尚未确认的债务,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尽早摸清底数,妥善研究处理。

  (作者单位: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