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核算”账务实例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张志刚 字号:【

  当前,各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农民合作社成员之间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成员核算是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核心,是农民分享合作社盈余的基础,是衡量合作社管理水平重要标准。

  在合作社会计制度中,涉及需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有成员往来、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股金等。下面简称“成员核算”。其账务处理实例如下:

  1.成员往来的核算

  “成员往来”科目是用来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业务。“成员往来”是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为便于理解和核算,实务中可增设“应收成员款”及“应付成员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例1】2015年12月,德胜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和本社成员达成协议,向成员张三销售玉米10000公斤,成本18000元,售价19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当月货款未结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成员往来

  —应收成员款— 张三

  19 000

  贷:经营收入19 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经营支出18 000

  贷:产品物资—玉米18 000

  (2)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90 000

  贷:成员往来

  —应收成员款— 张三

     190 000

  【例2】社员李四向合作社借款50000元,用于家庭养殖,合作社已将款项转入李四账户,约定6个月还款,利息2600元。借出款项时账务处理:

  (1)借:成员往来

  —应收成员款—李四

  50 000

  贷:银行存款50 000

  半年后收到本息时:

  (2)借:银行存款52 600

  贷:成员往来

  —应收成员款—李四

  50 000

  贷:其他收入2 600

  2.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的代购代销服务的核算

  受托代购商品是用来核算接受委托(多为成员)代为采购的实际成本。

  受托代销商品是用来核算接受委托(多为成员)代为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例3】德胜奶牛饲养合作社为成员统一购买饲料一批,用银行存款支付价款50000元,饲料已发放给成员,并约定成员付款时,按章程约定收取4%的服务费,其会计分录如下:

  (1)用银行存款支付价款时:

  借:受托代购商品—饲料

  50 000

  贷:银行存款50 000

  (2)饲料发放给成员时:

  借:成员往来—成员明细

  50 000

  贷:受托代购商品—饲料

  50 000

  (3)计算应收取服务费时:

  借:成员往来—成员明细

  2 000

  贷:经营收入2 000

  (4)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52 000

  贷:成员往来—成员明细

     52 000

  【例4】德胜奶牛饲养合作社接受本社社员委托代销牛奶20000公斤,协议价每公斤3.4元,约定售后再结算货款,当月将牛奶售完,每公斤3.5元,货款已收,存入银行,次月底用银行存款结清往来,其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社员委托代销产品时:

  借:受托代销产品-牛奶

  68 000

  贷:成员往来—成员明细

  68 000

  (2)售出牛奶时:

  借:银行存款70 000

  贷:受托代销产品-牛奶

  68 000

  贷:经营收入2 000

  (3)合作社与成员结清货款

  借:成员往来—成员明细

  68 000

  贷:银行存款68 000

  3.合作社成员入社、退社的核算

  【例5】2015年1月农户甲、乙、丙、丁4人想加入德胜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同意甲、乙、丙、丁出资入股,甲、乙、丙出资额均为存款4000元,德胜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为280000元,丁出资额为设备,原值为10000元,已折旧2000元,双方协议价8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8 000

  贷:股金—丁8 000

  (2)借:银行存款12 000

  贷:股金—甲4 000

  —乙4 000

  —丙4 000

  【例6】2015年12月,丁向董事会提出申请,成员资格自2015年12月底算起,并和丁达成如下意见,同意退还丁入股的设备,该设备原值10000元,已计提折旧2500元,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丁的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为8000元,量化公积金份额为3200元,假设合作社与丁的交易额为12000元,财政补助量化金额为1500元,其他量化金额为1000元,2015年底可分配盈余为20000元,假定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合作社章程规定盈余返还为可分配盈余的80%,剩余的20%作为剩余盈余进行返还。合作社本年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50000元,接受捐赠100000元,合作社成员100人。

  其会计处理依据及会计分录如下:

  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三十七条第二款: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一步编制合作社成员量化份额计算表: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量化的份额=150000/100=1500(元)

  其他捐赠量化的份额=100000/100=1000(元)

  第二步账务处理:

  (1)成员丁资格终止时的账务处理:

  借:股本—丁8 000

  累计折旧2 500

  贷:固定资产10 000

  库存现金500

  (2)退还(或转股)公积金份额账务处理:

  退还时

  借:盈余公积3 2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3 200

  假若是转股给乙时,丁应以个人账户记载公积金份额为限转为乙的股本,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3 200

  贷:股本—乙3 200

  (3)退还可分配盈余账务处理:(只计算丁)

  ①退还盈余返还(按交易额返还)

  交易额比例=12000/100000 =12%

  丁的盈余返还额=20000*80%* 12%=1920元

  提取时:

  借:盈余分配

  —各项分配—盈余返还

  1 920

  贷:应付盈余返还—丁

  1 920

  用现金支付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丁

  1 920

  贷:现金1 920

  ②支付剩余盈余账务处理:(只计算丁)

  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量化的份额、其他捐赠量化的份额比例=(8000+3200+1500+1000)/(300000+50000+150000+100000)=13700/600000=2.3%

  剩余盈余返还=20000*20%* 2.3%=92元

  提取时: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92

  贷:应付剩余盈余—丁92

  用现金支付时:

  借:应付剩余盈余—丁92

  贷:现金92

  4.合作社为成员提取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及分配的核算

  (1)应付盈余返还的内容和核算

  应付盈余返还是指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成员的金额。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付盈余返还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金额,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合作社应设置“应付盈余返还”账户,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

  【例7】2015年末,合作社将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可分配盈余20000元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合作社章程规定,每个会计年度内,将实现可分配盈余的80%返还给成员;返还时,以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总额的比重为依据。根据成员账户记载,当年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总额为100000元,其中,甲、乙、丙、丁四个成员的交易额分别为4000元、6000元、10000元、12000元。合作社按规定返还盈余时:

  第一步,计算出当年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与本社有交易的成员的金额20000x80%=16000(元)

  第二步,计算出每个成员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总额

  甲:4000÷100000x100%=4%

  乙:6000÷100000x100%=6%

  丙:10000÷100000x100%=10%

  丁:12000÷100000x100%=12%

  第三步,计算出应返还给与本社有交易的成员的可分配盈余金额

  甲:20000x4%=800(元)

  乙:20000x6%=1200(元)

  丙:20000x10%=2000(元)

  丁:20000x12%=2400(元)

  第四步,依据盈余返还作相应会计分录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16 000

  贷:应付盈余返还一甲800

  一乙1200

  一丙2000

  一丁2400

  ……9600

  合作社兑现返还的盈余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一甲800

  —乙1 200

  —丙2 000

  —丁2 400

  ……9 600

  贷:库存现金16 000

  (2)应付剩余盈余的内容和核算

  应付剩余盈余指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后,应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的剩余部分。这部分可分配盈余在分配时,不再区分成员是否与本社有交易量(额),对成员一视同仁,人人有份,平均受益。该账户属负债类账户。

  【例8】接上例,合作社将当年可分配盈余20000元的80%,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返还给成员,剩余的20%按章程规定,全部对成员进行分配。当年末,合作社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00000元,其中,股本300000元,专项基金250000元(国家财政直接补助150000,他人捐赠金额100000元)。公积金50000元(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成员甲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为4000元、专项基金2500元(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份额1500元,他人捐赠份额1000元)、公积金1600元……;与合作社没有交易的成员戊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为10000元、专项基金2500元(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份额1500元,他人捐赠份额1000元)、公积金4000元。

  合作社分配剩余盈余时:

  第一步,计算出每个成员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专项基金、公积金占这三项总额的份

  额成员甲、乙、丙:(4000+1600 +1500+1000)÷(300000+250000+ 50000)×100%=1.35%

  成员丁=(8000+3200+1500 +1000)/(300000+50000+150000+100000)=13700/600000=2.3%

  成员戊:(10000+2500+4000)÷(300000+250000+50000)×100%=2.75%

  第二步,计算出每个成员应分配的剩余盈余金额

  成员甲、乙、丙:20000×20%×1.35%=54(元)

  成员丁:20000×20%×2.3%=92(元)

  成员戊:20000×20%×2.75%=110(元)

  第三步,做出分配剩余盈余的会计分录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4 000

  贷:应付剩余盈余—甲54

  —乙54

  —丙54

  —丁       92

  —戊110

  ……3 646

  第四步,合作社兑现应付剩余盈余时:

  借:应付剩余盈余—甲54

  —乙54

  —丙54

  一丁92

  —戊110

  ……3646

  贷:库存现金4 000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农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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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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