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并举 乡村振兴的新风尚革命
时间:2026-02-12 09:59:45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文/熊春文 字号:【

  新风新俗有“载体”、有“温度”、有“根基”,乡村振兴的文明底色就更加厚实

  熊春文,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教授,社会学与人类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理论、农业社会学、城乡社会问题。发表《“文字上移”: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乡村教育的新趋向》《农业社会学论纲:理论、框架及其前景》《中国教育精神的现代转型》等著作。

  移风易俗关系千千万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文明乡风建设的关键所在。2019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七年就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作出部署,树立了鲜明的导向。

  开展移风易俗工作需要较高的治理智慧,要制定切实管用的群众自治制度、开展志愿服务,推动群众价值观念的现代化转型,“破旧”与“立新”并举,让新风新俗有“载体”、有“温度”、有“根基”,乡村振兴的文明底色将更加厚实。

  新风尚的“破”与“立”

  移风易俗,绝非一个简单的革除陈规陋习的否定命题,更是树立文明新风的肯定命题,其中蕴含了“破”与“立”的智慧。不除旧习,新风难立;更要认识到,不立也不破——新风未立,则易“风头一过,陋习复燃”。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心的、中央下决心整治的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陋习,多属“富贵病”,其深层成因在于四十多年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物质富裕,但精神层面未同步提升,情感表达出现偏差,滋生攀比浪费。在农耕礼俗与移风易俗的关系中,传统农耕礼俗曾有效引导农民行为、维系乡村秩序,形成一个很好的相互适应、相互匹配的关系,但今天很多农耕礼俗遗失了,也不灵了,新礼俗又未系统建立,因而出现各类陈规陋习。

  陈规陋习背后的“推手”

  从社会学研究的角度来看,移风易俗议题是观察中国社会转型、理解乡土文化变迁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关键切口。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并非仅是家庭或个体的孤立选择,而是嵌入社会结构中的“惯习”,承担着社会竞争、关系网络维系与信用标识建构等多重功能。它们构成一个相互关联、根植于特定社会经济结构的“仪式性竞争”体系。

  彩礼的传统功能在于“婚姻偿付”与“家族盟约”,而当前的高额彩礼已演变为婚姻市场中的理性计算与风险转嫁行为。个体家庭在婚姻竞争等情境下的选择,看似理性,却与传统价值中婚姻的本质与孝道真谛渐行渐远。这种被无形力量推动的攀比——房子、车子、礼金层层加码,导致农村青年婚恋成本剧增,不少新婚夫妇沦为“婚奴”“房奴”。

  大操大办、滥办“无事酒”等现象,其核心功能也已从亲切人伦的情感表达,转向家庭社会资本(关系、声望、实力)的集中展演。在乡村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型过程中,此类仪式成为家庭获取社区认可、确立社会地位的最直接途径,演变为一场关于“面子”的激烈竞争。这类深植于文化心理结构的习俗具有强大惯性,若仅依靠外部行政指令,容易引发抵触,难以实现内化。

  与此同时,城镇化与人口流动加剧,导致子代对亲代的实际赡养功能在空间与情感上被削弱。在此背景下,“厚葬”作为补偿机制出现,通过对身后事的极度重视,弥补生前赡养的不足,并向外展示“孝”的符号,以维系家庭在社区中的道德声誉。“薄养厚葬”现象折射出孝道从基于情感的赡养,异化为注重形式的“表演”,反映出社会转型期家庭伦理的失范。

  移风易俗的治理智慧

  推进移风易俗必须尊重农民主体性和地区差异性。中国地域广阔,东中西部、农区牧区工业区、平原丘陵山区、民族地区风俗各异,切忌“一刀切”。中央应把握原则,为地方实践留足空间。治理对象是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攀比之风,而非合理的礼俗传统。各地经济水平、生活阶层、民族风俗不同,必须因地制宜。殡葬改革亦然,需治理的是占用耕地修建豪华阴宅的攀比行为,而非“慎终追远、厚养礼葬”的厚重传统。改革须尊重传统与民意,区分农区与牧区、平原与山区、汉区与民族地区,保持历史耐心,细致开展群众工作。丧葬之事关乎民心,如古语所云,当慎之又慎,绵绵用力。

  建构柔性治理的方法体系和制度体系。对陈规陋习的整治需要较高的治理智慧,超越单纯的自上而下刚性约束。“六尺巷工作法”倡导礼让与协商,为社区治理注入“和”的基因;“五统一工作法”则通过系统性、规范化的流程,将柔性理念转化为可复制、可操作的办法,实现精准高效治理,达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其更高追求是费孝通先生所描绘的“无讼社会”,即通过德治教化、文化浸润和有效调解,从源头化解纠纷,使“无讼”成为社会自觉,实现从“化讼”到“少讼”乃至“无讼”的境界。真正的治理智慧,在于融合柔性的礼让文化、刚性的系统运作与崇高的和谐理想。

  在村级层面,群众自治至关重要,以下几个环节尤为关键:

  首先,要建好用好“一约四会”,构建村民自治的规范体系。要善用村规民约的契约作用,通过民主程序形成明确、可操作的奖惩规定,避免“干部定、群众看”的形式化。村规民约作为传统乡约的现代转化,将移风易俗的“硬要求”转化为村民可感知的“软规范”,更易产生效力,润物化人。多地已将红白事标准、礼金上限等写入村规,为风俗变革划定底线。“四会”则是村规落地的重要组织支撑,将外部政策转化为社区内在共识,形成可持续的文明建设力量。这些组织不仅是执行机构,更是乡村自我调节、自我教育的平台,通过制度化议事机制增强规则认同感和执行力。“一约四会”体现了基层治理从“管理型”向“参与型”转变,激发乡村内生治理能力,使移风易俗成为“大家议、大家办”。这种自治模式的核心在于,它并非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而是源于村民内部的自觉认同和集体行动,其生命力在于乡土社会的信任网络和人情纽带。

  其次,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推动工作从“堵陋习”向“疏服务”延伸。2024年中央提出该原则,鼓励为婚丧嫁娶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降低人情负担。“堵”是划定底线,如限制酒席规模、禁止低俗表演,体现刚性;“疏”则是提供替代方案和正向引导,满足村民情感与社会交往需求。志愿服务作为柔性引导方式,在移风易俗中作用显著,它不仅是服务过程,更是传播文明理念、促进风气转变的途径。例如村规要求“婚事简办”,志愿者提供免费婚庆主持、场地协调等服务,村民从中体验到便利与尊严,使村民从“不敢办”变为“愿意办”,将被动约束转化为主动参与。治理还需积极提供替代选择,如推广集体婚礼、建设公益祠堂和生态安葬设施,并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引导群众参与健康多元的文化活动。

  “破”“立”并举,把移风易俗上升为文明乡风建设的自觉实践。当前一些地方的移风易俗工作出现运动式治理。其根本在于未能触及传统习俗所依赖的社会心理、利益结构及价值认同。若不引导村民重新思考“体面”与“幸福”的内涵,仅靠行政命令难以实现真正转变。因此,核心任务是推动价值观念的现代化转型,将移风易俗与“文明乡风”建设相衔接,使村民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认同”,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和文化浸润,建立理性、节俭、互助的现代生活方式,让移风易俗成为乡村自我更新的内在动力。

  深化移风易俗,核心目标是与文明乡风建设同频共振,实现从“破旧”到“立新”的跨越,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基石与精神动力。以往工作侧重对陋习的“破”,今后更应转向“立”,即树立富有时代精神、彰显文化自信的新风新俗,不仅做“减法”,更要做好“加法”与“乘法”。 精准把握“树新风新俗”的路径,实现从“治理”到“滋养”的升华,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系统化培育。

  推动“仪式革新”与“实践探索”,让新俗有“载体”; 强化“榜样引领”与“文化浸润”,让新风有“温度”; 注重“青年赋能”与“社会保障”,让新风有“根基”。

  唯有使新风尚融入日常,成为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乡村振兴的文明底色才能厚实。

  我们期待新风新俗从“外在要求”内化为“内心认同”,并升华为自然而然的“文化自信”与“行动自觉”。当节俭成为时尚、文明成为习惯、美德成为荣耀,乡村必将成为邻里和睦、乡风淳朴、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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