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立留守老人探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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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强调家庭子女和其他赡养、扶养人要依法履行对留守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可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李璐)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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