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明两年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县,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推出“专属农业大灾保险”。此次试点有哪些新变化?
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此次试点要求,在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的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障金额覆盖农资、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这有利于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并降低因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风险。
提升农业防灾减灾保障水平。农业大灾保险,是为应对由于极端气象事件和疫病、虫害大范围流行导致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巨大损失的保险种类。而此次会议提出的,“在农户自主自愿和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至47.5%、45%”,能够进一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农民安心生产。
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在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助推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至2016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增长,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面积增加。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补贴品种扩大。因此,专属农业大灾保险等相关措施的出台,将促进我国农业大灾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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