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脱贫攻坚资金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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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以及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是脱贫攻坚中的硬骨头,补齐这些短板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策。

  《意见》提出,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三区三州”和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问题,予以统筹支持解决。地方要统筹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本区域内深度贫困问题。要落实脱贫攻坚省负总责的主体责任。要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加强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实现动态管理。要加强驻村帮扶工作,调整充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加强日常管理。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壮大村集体经济。

  《意见》要求,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要继续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发挥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各方面力量。坚定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解决形式主义等倾向性问题,激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确保完成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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