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组织建立“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专项工作组”,明确“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专项小组机构设置,建立了全体(扩大)会、专题工作会和日常审查会等会议审议制度,确定了专项小组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专项小组工作规则》,近期印发实施。
9月14日,专项小组召开第一次专题工作会。会议强调,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重要改革事项,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区级专项工作组,确定牵头部门和设计单位,配合试点乡镇开展工作。一是要结合试点乡镇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摸底调查,研究确定实施方案;二是要提前确定集体产业利用方向,聚焦“高精尖”产业发展、租赁房建设与本镇产业发展实际相结合,确定可行性项目,确保政策的落实;三是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拆五还一”政策合理控制试点实施成本,做到成本可控,产业项目可实施。(石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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